城市流动商贩的多样性和双面性及对策分析(2)
2016-10-05 01:41
导读:2、缓解就业压力。近年来我国经济保持高速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差距。2005年我国人均GDP为1703美元,仅相当于美国的1/25,日本的1/21(数据
2、缓解就业压力。近年来我国经济保持高速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差距。2005年我国人均GDP为1703美元,仅相当于美国的1/25,日本的1/21(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我国当前的就业机会相对于庞大的人口数量来说仍极度缺乏,而社会保障又无法到位。于是从事低成本的流动性经营是部分群体解决生存的必要之举。中国人民大学行政学系教授毛寿龙直言:“小商小贩是城市贫民的生计,不摆摊就没有活路。”流动商贩的存在其实质是弱势群体的一种自救形式。从国家的利益看,它缓解了就业压力,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定。
(二)流动商贩的负面影响
流动商贩的经营方式和经营地点灵活,规模小、数量大,集中管理比较困难;经营活动的流动性以及经营持续时间不确定,使很多经营者并不刻意规范自身行为,由此给城市化建设带来影响。主要表现在:
1、毁坏城市市容。流动商贩往往成为城市“脏、乱、差”的重要原因,流动商贩越集中的区域往往也成为城市中最不鲜亮的部分。如摊位占道、摊位零乱、不及时处理垃圾等,以及各种不符合城市化建设的不文明举止等,都使得居民对流动商贩侧目。
2、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流动商贩的存在给正常经营者带来利益流失,逃避国家税收,使得合法经营者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由于经营地点不固定,流动商贩往往缺乏诚信却可能免于惩罚,因此助长了一些人的违规行为。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的现象屡见不鲜,假冒伪劣商品普遍存在,为我们建立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带来阻碍。
3、影响城市治安。部分流动商贩在居民区内从事经营活动时伺机偷盗。这种行为给城市治安管理带来难题,使城市居民愤慨不已。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总之,不论是从国计还是民生的角度,流动商贩都是一把双刃剑。调查中很多城市居民表示,自己对小贩“既盼望又害怕”,这种复杂心理中更真实反应出流动商贩的社会影响双面性。 四、流动商贩的治理对策分析
(一)认识其存在的合理性是有效治理的前提
当前很多城市居民对流动商贩存在偏见甚至敌视,有的工商或城管执法部门将打击取缔流动商贩作为政绩体现,这意味着更大的社会危机隐患。
事实上,流动商贩问题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种合理存在。美国纽约目前有1.2万多名有执照的街头小贩集中在百老汇、唐人街、炮台公园等地;在拉美国家,非正规经济部门就业人数占经济活动人口的50%—60%,其中流动商贩占很大比例;在新加坡、泰国、法国、韩国等地,都可以看到流动商贩的身影。
从流动商贩现象出现的社会背景看,社会学家周孝正认为,这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城乡二元体制弊病。改革开放使得二元分隔对立的社会结构逐渐被打破,一方面失地农民增多,另一方面城市对农村开放,于是流动商贩大量涌现。因此流动商贩本身并没有错,也不能由于城市对其不满而剥夺其生存权。
事实表明,流动商贩对社会的贡献大于危害。破坏城市整洁、影响经营秩序、危害治安等负面影响,与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社会安宁稳定等正面影响相比,显得微不足道。2007年2月26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就业促进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失业预警制度,预防、调节和控制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而流动摊贩正是实现就业、缓解社会就业压力的一个途径。
(二)完善管理制度是实施有效治理的关键
《人民日报》在相关报道中指出:衡量城市进步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居民的日常生活是不是越来越方便;“乱”不是放开之错,而是因为管理没跟上。近年来,流动商贩同以城管执法为代表的管理主体之间的冲突不断升级,这暴露出流动商贩管理中严重的制度缺陷。
1、建立健全流动商贩经营管理法规。英国早在1980年制定的《道路法》中规定,如果经营者需要占道经营,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室外经营许可证,并出示表明合法性的文件;英国《广告管理条例》同时规定,经营者在获得该许可证之前不得进行任何广告宣传;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这种明确而严密的管理制度大大降低了占道经营的管理成本。但在我国,这样的法律文件严重缺失。上海市刚刚出台一项《城市设摊导则》,规定市区部分路段经市民同意可设置部分便民类摊点。此举在全国范围内获得赞扬,这反映出流动商贩经营管理法规是一种社会性的强烈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