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有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比较分析(2)
2016-12-17 01:13
导读: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这四种典型模式,虽然从属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方区域,但仍具有一定的相同点和特点。 2.1 三个层次的架构基本相同 上述四种国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这四种典型模式,虽然从属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方区域,但仍具有一定的相同点和特点。
2.1 三个层次的架构基本相同
上述四种国有产权的管理模式都是分为三个层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通过第二层次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政府同国有企业以产权为纽带形成的产权关系,取代了过去的行政上下级关系,主要负责对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
2.2 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
在地方的改革实践中,都试图建立一个统一的机构,将“管资产、管人和管事”结合起来。“管资产”指按资本管理原则行使所有权管理;“管人”一般是指国有资本所有权行使机构有任免公司董事、监事,及对某些企业批准总经理任免职的权力;“管事”主要指国有资本所有权行使机构对企业的收益分配方案、增资和修改章程、股权或资本交易方案及重大决议事项(如重大投资和债务)有股东批准权。
3 四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共同的内在矛盾
虽然四种模式在改革历程中,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但是就内在的共同不足来看,模式中始终存在着国有企业改革以来,没有基本解决的政策和机构问题。
(1)国资管理部门同政府的目标的冲突。政府目标是多重性的,而国资部门目标是实现国有资本的利润最大化。国资部门在政府领导之下,可能会扭曲自己的行为,这样,国资管理部门与政府的目标可能会发生冲突。
(2)法律的缺位或抵触。主要指的是地方政府国资产权的法律认可问题。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问题,存在着明显的矛盾。按照“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如果是地方政府进行了投资,就应拥有产权,而不存在界定为国有资产的问题。由于国家规定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的原则,就出现了“统一所有,分级管理”与“谁投资,椎拥有产权”两个原则相互矛盾的情况。由于在法律上缺乏对地方政府实际控制权的承认,使得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称,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在完善地方
社会保障体系及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上都不太积极。承认地方政府的产权,不仅是明确他们的权利,更是明确他们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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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结语
改革开放已经将近30年,中国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大变化。党的十六大报告为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新的方向,党的十七大仍然把“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所有制结构。继续推动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放在党的
经济工作的重点来抓。因此在总结以上四种地方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的推进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建立“分级产权、分级管理”的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了国有资产出资人,方向性地解决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管理的权责问题,构建国有经济内部多元化格局;确立了管资产和管人、管事三结合,所有者责、权、利相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强调建立“国资委——资产运营公司——企业”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运行框架;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最终完成国有资产从
企业管理到资本管理的转变。
参考文献
[1]@陈洪波.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地方实践及启示[J]. 宏观经济研究,2003,(10).
[2]@陈少晖.建立双层出资结构的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J].中国财政信息资料,2003,(5).
[3]@钱津.论地方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