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下建立我国企业高管限薪机制的探讨(3)
2017-04-12 01:08
导读:三、对高管限薪的理论困惑和对策 1、对高管限薪的理论困惑。从法律角度看,高管高薪是无可挑剔的,人们对高管高薪的质疑,主要是来从道德的层面。
三、对高管限薪的理论困惑和对策
1、对高管限薪的理论困惑。从法律角度看,高管高薪是无可挑剔的,人们对高管高薪的质疑,主要是来从道德的层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保护和尊重私有财产,如果再用道德的观点来约束是不是重复了呢?在一个规范的市场上,人们有必要去干涉私营业主花多少钱聘一个高管的问题吗?
之所以会存在这些疑问,是因为人们相信“市场之手”自会调节,所以应当给市场以自由。但仍对这些想法存在疑问:
(1)市场的四大法则(竞争法则、自主法则、博弈法则、法制法则)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其中法制法则就是要为博弈制定规则,规则制定的依据就是道德和法律。当出现大量的道德层面的问题时,就应当考虑规则的修订。
(2)“市场之手”并非万能。在面临垄断的行业,战争、大的自然灾害、资源极度匮乏、竞争不充分、市场出现过热、不景气时,“市场之手”也会失效。在金融危机的情况下,不能完全依靠“市场之手”自动调节。高管薪酬的现状表明,依靠供需关系确定高管薪酬的定价机制已经遭到严重破坏。市场经济不是政府只能保护而不能干预,特别是在财产分配和再分配明显不公平时,尤其需要政府及时干预。
(3)高管的薪酬由供需关系决定。这需要一个前提:规范的人才市场。显然,从前文的分析看,我国的高管人才市场还远未达到规范的程度,对国有企业高管来说更是如此。同时,供需关系并不能保证任何时候都能规律性地影响价格。2008年,全球的原油一直供大于求,但是,原油价格却一路高歌猛进。从28美元/桶一度逼近150美元/桶。
(4)对高管高薪的争论事实上是对其价格偏离价值的质疑。从理论上看,价格会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但是,并不表明对这种波动不能加以限制,特别是当这种波动幅度明显过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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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以上原因,政府出面对企业高管限薪是必要的。
2、高管限薪的对策。首先,对高管限薪最担心的后果是人才流失,因此,对高管限薪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解除公司人才流失的后顾之忧。在讨论对策之前,首先判断人才流向,是流向国外还是国内?显然,对绝大部分高管来说,流向一定是国内。既然如此,限薪就要防止被限薪企业因此受损,一个可供选择的方案是:限薪的范围在全国的范围内进行,既包括国有企业,也包括民营企业;既包括独资企业,也包括上市公司,以此防备企业间因为限薪导致的人才流动。同时,要鼓励企业建立团队管理的机制,而不是个人英雄主义,强调依靠本土人才而不是洋帅。
其次,最高年薪的确定。事实上,迄今为止,对如何判断高管的薪酬是高还是低存在较大争议。有的建议用市场标准,有的建议按照与企业员工平均薪酬确定。由于市场薪酬-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同时还存在国内和国外市场的差距,所以,建议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可以按照全国职工平均收入的一定倍数确定高管的薪酬,对其他企业则按照本企业员工平均薪酬的一定倍数确定。根据国外企业的高管与企业员工平均薪酬的差距,结合我国国情,建议将高管薪酬控制在本企业员工平均薪酬的10-20倍之间。这样,既考虑了国情,也考虑了各行业、企业的差异。
再次,明确规定高管薪酬与企业绩效挂钩。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个道就是绩效。企业高管的薪酬要比普通员工高10-20倍,就要拿出业绩来。否则,无法服众。当然,这种薪酬政策同样需要保障高管的生活费用,同时兼顾短期与长期激励。
第四,需要建立保障限薪顺利实施的机制,防止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在市场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国有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的存在无疑提高了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所以,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来说,限薪相对容易,只需要由其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就可以了。在这方面,我国的一些企业已经走在前面。据新华社2009年元月31日电,上汽集团、电气集团、百年集团、锦江国际、东方国际集团、国际港务集团、广电集团、纺织集团、中铝上铜公司这9家大型国有企业高层将率先带头减薪15%-40%,并承诺,领导与职工同甘共苦,职工不增加工资,则领导不增加工资,职工减工资,则领导首先减工资。除此之外,还采取缩减差旅费、会务费开支等措施应对金融危机。对上市公司,则可以通过修订有关薪酬委员会的制度,赋予其相应的职权就可以。对其他民营企业,则可以考虑通过一定的行业协会、薪酬委员会的方式,开展相应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