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的人文精神(3)
2017-08-04 06:08
导读:(二)树立服务为本的理念 行政的基本职能就是通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秩序,为社会大众提供公共服务。以民为本,是行政执法的基本理念。行政执
(二)树立服务为本的理念
行政的基本职能就是通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秩序,为社会大众提供公共服务。以民为本,是行政执法的基本理念。行政执法终极的目标是为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秩序,以推动政治、经济、文化全面协调发展。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快行政治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执法职员要树立、强化公仆意识、服务意识;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健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依法及时公道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题目;加强行政机关的窗口建设,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努力构建与群众联系沟通平台,架起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在行政执法中树立以民为本的服务理念,不仅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也有利于教育引导公民自觉遵法,从而有利于***社会的构建。
(三)行政执法要坚持依法行政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想法治政府,国务院在2004年3月22日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工作部分依法行政提出了基本要求。
第一,正当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治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正当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第二,公道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治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同等对待行政治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正当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治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第三,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治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贸易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然,留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治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职员履行职责,与行政治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第四,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治理,应当遵遵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进步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五,老实取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正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治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第六,权责同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治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同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视、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体现了党中心、国务院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的施政理念,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工作部分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我国尚未出台同一的行政程序法的背景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工作部分的行动指南,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在行政执法中,执法职员应该依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依法行政,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
参考文献:
[1]大河报.2005-8-31.
[2][德]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北京三联书店,1987.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3]唐晓峰.
地理学与“人文关怀”.读书,1996,(1).
[4]姚建宗.法治的生态环境.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169.
[5][英]阿伦·布洛克.西方人文主义传统.北京三联书店,1997.14.
[6]姚建宗.法治的生态环境.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