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佐:论物流产业研究—兼论物流企业的界定(3)
2017-08-05 01:15
导读:应当说,有关既得利益各方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对未来的结构和利益调整预期做出反应是情理之中的事。这种反应假如引导得当是能够产生物流治理新思维
应当说,有关既得利益各方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对未来的结构和利益调整预期做出反应是情理之中的事。这种反应假如引导得当是能够产生物流治理新思维并形成推进我国物流产业发展之强大动力的。
3、物流企业的标准定义过于宽泛
实际上,我国《物流术语》国家标准对“物流企业”有一个专门的定义。但这个定义不仅不能为我们理解物流企业的特征提供充分的信息,反而更加使人感到物流企业的确定性和难以把握。标准第12条给出的“从事物流活动的经济组织”就是物流企业的定义,无疑是要把所有的企业组织都收偏到物流产业的旗帜下来。物流产业的边界在无意中被无穷扩大了。
众所周知,从事物流治理活动是任何企业与生俱来的基本功能。甚至在还没有物流概念的时候,企业就在从事物流活动。原先的那些治理运作,如货运治理和运输、仓储和存货治理等都是企业日常的经营治理工作(可能治理运作的水平比较低)。物流治理理念的出现,只不过使得企业能够从客户服务、发展战略和市场竞争的新视角来重新熟悉物流活动并更有效的组织物流运作,以进一步降低本钱,进步客户服务水平和增强企业竞争上风。从来还没有由于企业自营车队和仓库,而要被划进运输业或仓储业的。
试想:连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交通和通讯设施——都已经作为“物流基础设施”被纳进了物流产业的范畴,那至少从事仓库建造的建筑企业也会在不远的将来被纳进物流的范畴。按照这样的理解方式,为计算机制造机箱的金属加工企业和显示器制造塑料外壳的塑料加工企业也应被纳进信息技术产业的范畴。固然这都是不可能的,但现有对物流企业的定义给人们留下的联想空间实在是太大了。
4、六部委的《意见》影响广泛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在2001年3月发布的《关于加快我国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以为:现代物流泛指原材料、产成品从出发点至弱点及相关的有效活动的全过程。它将运输、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信息等方面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供给链,为用户提供多功能、一体化的综合性服务。该《意见》的影响是广泛的。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常务副长丁俊发先生在《中国物流》一书中将共列为“改革开放以来最有影响的物流政策性文件”之首。
5、“物流配送”属于“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国家在2002年3月公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把“物流配送”和“代理公司(船舶、货运、外轮代理、广告等)”至少是暂时寄存和零售贸易名下。一些来自高层的以“发展现代流通业”为主题的讲话或题材,实际讲的却是发展“现代物流业”的内容,或者反过来。因此也就呈现出一种要用现代流通来来融合物流的趋势。这就为物流业属于商贸流通业或现代物流产业的说深圳股市,提供了间接的依据。
6、原产业分类结构的影响
我国原第三产业第三层次的流通部分中就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贸易饮食业、物资代销和仓储业等。而其中至少是交通运输业,物资代销和仓储业是与物流产业直接相关的。
显然,一个无所不包的产业肯定不是一个独立的产业。
三、物流产业的“立业”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物流产业能不能算作一个独立的产业和物流产业是否得到了官方的体制性承认——是否纳进了国民经济产业分类目录,是否纳进高校招生专业目录,是否纳进了国民经济的统计序列等——是两个完全不同性质的题目。
应当说“物流产业能不能算作一个独立的产业”这个题目是一个伪题目。由于物流服务企业已经是客观的存在。愈来愈多的生产制造和批发零售企业为了降低物流服务总本钱,进步客户服务水平和获得市场竞争上风愿意把属于非核心业务的物流运作外包出往。物流治理的功能对宏观(对gdp的贡献)和微观经济的作用已经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物流产业已经是一个客观的存在。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