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的国际比较与借鉴(2)
2017-08-09 01:54
导读:2、明确的服务宗旨 国外的行业协会职能明确而完善,在不同层面发挥不同的作用:在微观层面,行业协会成为服务于行内企业、协调行内利益、规范行业
2、明确的服务宗旨
国外的行业协会职能明确而完善,在不同层面发挥不同的作用:在微观层面,行业协会成为服务于行内企业、协调行内利益、规范行业行为的自律性组织。像日本的行业协会,为企业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开展职业教育,促进成员间的对话和谅解;在中观层面,行业协会成为企业与政府间沟通、协调的桥梁与纽带,促使政府的政策能够体现相关行业的要求;在宏观层面,行业协会成为企业国际贸易的代言人与保护伞。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手册》规定,申诉书必须代表某一产业提起,避免个别企业的单打独斗。正是由于职能的完善性,使得国外的行业协会有着较高的组织程度和较强的吸引力。此外,行业协会的职能得以行使的重要前提是协会要有雄厚的经济基础,像美国、德国的行业协会都具有较多的筹资渠道,除了会员缴纳的会费外,还包括一系列有偿服务的收入。除此之外,美国的行业协会还会得到各方的捐助款项,这是由于美国的公众有为公益事业捐赠的习惯,也有着相应的法律保障和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而在我国国内工商注册登记超过1000万家的企业中,有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毫无疑问,雄厚的经济基础成为国外行业协会有效运作的坚强后盾。
3、专业化的治理机制
组织的高效率运作不仅依赖于机构的科学设置和责权的合理划分,更重要的还在于高素质的人员。像德国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基本上是某个方面的专家或专门人才,并时常对协会的工作人员进行
培训。而美国行业协会则有着完善的组织运作机构,设有董事会或理事会以及专门委员会,有权任免执行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此外,美、德的行业协会还以严密的财务制度提高资金利用率,同时也以此回报公众,树立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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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模式的差异
国外的行业协会虽有许多共通的特征,但由于文化背景的不同及历史传统的差异,使得各国的行业协会又保留了各自鲜明的特色,对这些特色的认识有助于我们在学习借鉴别国经验的同时也考虑到与自身文化与传统背景的吻合。与文化背景相联系,英、美的行业协会是一种完全自由分散的行业自律管理模式;德国是一种强制型的行业管理模式,因为德国的行业协会虽然与政府单位平等,但它的一些协会如手工业协会、工商会都实行强制会员制;法国属于政府与协会紧密结合的行业管理模式;而日本则属于政府积极推进的行业资率管理模式。国外行业协会的共性可能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原则和框架,而差异则为我们提供了灵活调整的空间。 三、国外行业协会运作对中国行业协会发展的借鉴意义
(一)以完善的立法明确角色定位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行业协会的发展也需要完善的立法加以保障。而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来引导和规范行业协会的发展,只能依据于相关的政策、文件,缺乏激励与约束力度。与行业协会有关的政策、条例主要包括1988年7月国务院机构改革
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行业协会若干问题的暂行办法》,1995年7月民政部与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局下发的《关于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年《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1997年国家经贸委印发的《关于选择若干城市进行行业协会试点的方案》,1998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9年国家经贸委印发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以及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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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证明,在政府一系列政策的引导下,我国的行业协会的确取得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总体来讲,政府对行业协会的限制还比较严格,而且缺乏有关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税收、经营范围、评估体系及社会监督方面的法律和法规。这些由传统经济体制导致的路径依赖使得我国的行业协会缺乏自治与自律的传统,行业协会的权力来自于政府的授权,协会实际上是政府的附属机构,官方色彩浓重,影响了行业协会的独立运作。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首先改变行业协会的授权来源,即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行业协会的基本职责范围,与政府机构之间形成购买服务的契约关系,既分工又互补,共同在行业管理中发挥各自的优长,理顺企业、行业协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减少市场运作的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