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农村社会救助政策的框架性思考(5)
2017-08-22 01:23
导读:5、农村社会的公共生活遭到破坏 公共生活是构成一个社区生存环境的重要因素。人类发展史证明,生产力越不发达,公共生活对于维护社区安全的效用就
5、农村社会的公共生活遭到破坏
公共生活是构成一个社区生存环境的重要因素。人类发展史证明,生产力越不发达,公共生活对于维护社区安全的效用就越大。中国农村分田到户之后,尽管农民的个人收入有所提高,但是,由于缺少了集体的保护,缺少了由集体支撑的公益资源和公共生活,农民被投入到巨大的不安全当中。许多农村公共设施如乡村小学、敬老院、乡镇卫生院等陈旧破败,村卫生室私人化,村社的互助传统受到忽视,人际关系恶化,这些都导致农村社区的社会公共生活并没有随收入的提高而改善,而是明显地下降了。农村社区的生存环境恶化,受损失最大者是贫困农民。
三、现行社会救助政策的难点与
1、农村社会救助政策定位的困难
首先,农村社会救助政策不能仅仅满足于社会静态的生存需要,政策设定必须不断满足发展中的动态需求。但是,目前农村社会救助政策的固定性与社会变动性的背景发生矛盾,传统的分配型政策不适应发展中的农村社区的社会救助需求,为此,政策必须变化,要按照发展的特点对之分区分类,选择发展型政策来适应发展型的背景。其次,政策定位的困难在于要认清社会救助只是再分配手段还是同时兼有激励和促进发展的功能。我们认为,社会救助必须要适应再分配手段和最低生活保障双重功能。必须考虑到医疗、居住、教育等方面的救助需求,逐渐扩大救助项目的支出保障范围,结合社区投资和经济手段进行操作。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的产物,以保障市场体制下人的生存权和生活权为目的,以集体抵御风险、尽可能覆盖全社会的方式为手段,属于社会组织化程度很高的一种社会制度。而农业社会风险与工业社会完全不同,社会组织化程度很低,只能靠天吃饭,谈不上有组织地抵御社会风险。迄今为止,国际上还没有哪个国家完整地提出过农村社会保障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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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却必须提出这个命题。这是因为:在中国,农村人口占主要比重的格局将会维持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城乡二元结构的基本制度矛盾也不会在短时期内完全解决。在从农业社会向着工业社会过渡的长周期中,需要寻找一种力量,防止过渡现象的定型化,推动新形成的社会力量和各种组合关系持续不断地演进,而不是固定化和僵化。这种力量应该成为贯穿在中国各项社会政策之中的灵魂。换言之,促进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的融合而不是分裂,促进城乡一体化而不是二元化,推动城乡利益分配的公平化而不是畸形化,这才是中国社会政策之魂。
以这个观点研究和设计中国农村的社会救助制度,既要明了社会救助的对象是农业社会里分散经营的贫困农民而不是工业社会的贫民,懂得保障贫苦农民的利益就是维护工业社会的稳定和进步,又要认识到对农民的社会救助不单纯出于社会责任和社会公德而是对后发者进行人力资本投入,力求尽快提升农民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
2、农村社会救助政策设计中的困难
农村社会救助政策的设计难题,在于如何以较高的制度效率保障农业社会在分散经营条件下的贫困农民的生活。这是因为:
第一,传统政策按人群而不是按功能划分,按功能划分要重建概念,重组制度。救济与扶贫结合是制度效率较高的工作思路。尽管逻辑很清晰,一遇到农业社会不可控制的自然条件的约束,实际的逻辑却很难清晰。农民虽然有土地作为生产资料,但是受自然条件、环境、气候、灾害等因素影响会导致年收成不稳定,特别是一部分居住在自然条件恶劣地区的群众,由于缺乏基本的生存与发展的自然条件,暂时的收入提升并不可能彻底摆脱贫困的命运。
第二,核准对象是实施任何救济的首要要件,但是,在农村,划定救助对象的难度很大,这给农村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实施带来不小的困难。由于农村资产积累和生活消费的特殊性,实际上很难用一个确定的基准线予以准确地度量,保障的水平很难确定。曾有研究提出了不同的贫困识别方法,如运用参与式贫富排序方法识别农村低保对象[7],也有的根据有无劳动能力、收入以及遭受灾害等情况把贫困户按照程度分为相应的类别[8],还有的研究提出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不能仅仅简单地包括食物和生计安全,还必须考虑到与之相关的居住、教育、社会服务等需求。社会救助的方面越广、范围越大,搭便车的机遇越多,划定救济对象的难度往往也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