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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关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观念与他对“欧洲理性”的理解有关。他著名的观点是,商业行为,甚至大规模商业行为,在中国和印度都一直存在并早于欧洲。但那不是资本主义,因为那里缺少一种“理性”,缺少一种依赖于精确计量的法律,会计,契约,雇佣关系,政治活动等等的有理性目标的社会组织(德克海姆的“有机的社会”)。他定义“资本主义”为“用企业的方法实现人的需求”并且这种企业必须是“使用资本主义簿记方式的理性的资本主义企业”。韦伯大量地使用“系统地”这个词,他认为“资本主义精神”是一种“理性地和系统地追逐利润的态度”。他并且把一切“资本主义”分类成四:(1)非理性的,政治的资本主义。(2)非理性的,工业的资本主义。(3)理性的,政治的资本主义。(4)理性的,工业的资本主义。只有西欧的资本主义才属于第(4)类。因此“资本主义”(同样地,“社会主义”)做为理性的社会组织和政治运动在西方以外的社会中并不存在。
韦伯的另一项研究也可以说明他对资本主义的态度。他在《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一书中论证说,现代西欧“自然法”的真精神在于“自由”或准确地说,“契约的自由”。由于这种契约的自由,西方社会得以发展理性的工业资本主义。他认为这种具有自由精神的“自然法”部分地导源于宗教运动中那些理性的宗派,部分地导源于文艺复兴时“自然之道”的理念。于是“理性”与“自然”成了自然法判断案例合法性的两个基本判据。
虽然韦伯也强调理性地雇佣和组织“自由劳动力”是资本主义的突出特征,但他并没有象马克思那样把“雇佣劳动”看成是“理解资本主义的轴心”。韦伯这种强调精神过程的“资本主义”概念于是很难从西欧社会具体的历史中抽象出来。
马克思的研究几乎可以看成是对资本主义“微观基础”的研究。他的深刻性在与他同时代经济学家的比较中立刻显现出来。例如同时代人认为资本主义的实质在于对利润的追逐或循环公式:“货币一资本一更多的货币”。这种看法在学术上纳入一个很流行和著名的学派,我们不妨按黄仁宇的分类称之为“金融的资本主义学派”。这类看法认为资本主义的实质在于“资本的堆积”,在于“金融资本的吞并行为”(acquisitive capitalism)。但是马克思抓住了“剩余价值”这个关键,来解释“利润”和资本的金融扩张如何成为现实可能性。“雇佣劳动”于是成为马克思所理解的“资本主义”做为一种社会关系的实质。从我们的角度看,马克思的雇佣劳动概念是可以应用到非西方社会的历史过程中的,所以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概念比韦伯的有更大的普适性。当然,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的。对“价值”和价值创造过程的理解不同使其他经济学家被马克思视为“庸俗”。我在《经济研究》中曾详细阐述了以奥地利学派为首的主观价值理论对价值创造过程的理解。按照门格尔和熊比特的理解,企业家或追逐“利润”的人对于“剩余价值”的创造是必不可少的。因为正是他们发现了价值的“剩余”,正是他们的“企业家才能”使自由劳动得以组织起来,去获取“剩余价值”。如果说这是“剥削”,那么可以认为“剥削有功”。
桑巴特在马克思和韦伯之后,他不认为“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可以从“物质的”方面单独地得到解释。我们从陶普的书里读到桑巴特的看法:资本主义的实质不能从其经济的或生理的任何一个方面求得理解。只能从那个激励了一个时代的精神的总体(the totality)去寻求。桑巴特把这种整体精神概括为“布尔乔亚的精于计算和理性的企业精神”。这种总体演变的看法受到余英时先生的重视。后者早在 1958年就著文介绍芝加哥大学经济史学教授奈夫(John Nef)的著作《工业文明的文化基础》。余英时试图描述的是工业资本主义的全部精神基础。他的文章的题目被有意识地定为“工业文明的精神基础”。根据余英时的介绍,奈夫的博大著作论证了西方资本主义发展是十四至十七世纪欧洲人文追求中宗教所倡导的道德和帝王所赞助的艺术结合的产物。其间对艺术美的追求发展了科学(例如绘画与光学,几何学和化学;雕塑与解剖学;建筑与力学和几何学),同时道德生活的体验培养了互相尊重的“自由契约”精神(民主的前提)。“赛先生”和“德先生” 由是而生。余英时专写一附文论述西方此一时期道德精神与中国传统道德精神的相通之处,并认为启蒙时代欧洲人对中国产生的“同情的理解”盖源于此。
整体演变的看法固然是一种学者态度,但是要“学以致用”就不那么方便了。大凡“整体”一定难以脱离历史去看。那么一个“整体的资本主义”观念如何应用于中国社会的历史呢?我们研究一个观念是否可以从它由以产生的特定历史环境中抽象出来,目的在于把这一观念应用到其他的历史过程中去。对于“资本主义” 这一极其重要的历史观念的抽象,是由哈耶克最后完成的。
二“最后的看法”
在芝加哥大学,哈耶克并不真正属于芝加哥学派,因为他任教于“社会思想委员会”而非经济系。但是如同奈特与芝加哥学派的关系一样,哈耶克显然是芝加哥传统的原流之一。通过米塞斯(哈耶克的老师)和扬格(奈特的论文导师),欧洲学术传统特别是奥地利学派那种贯彻始终的自由主义得以融入芝加哥学派。从芝加哥传统中,科斯(Ronald Coase),张五常,和德姆塞兹(H.Demsetz)吸收了足珍的养份来参与建立“新制度学”的工作。这样,从马克思到康芒斯到诺斯,制度研究最终由“批判的”演变到了“建设的”,并且在主要结论上与哈耶克的看法交相印证。事实上,诺斯的主要著作《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效绩》开篇就说:他的制度研究旨在搞清楚“人类合作的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