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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晚年最后一本书《致命的自负》第一句话是:“本书论证那个我们文明由以发生并赖以生存的东西,精确地说只能够被描述为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该秩序通常被有些误导地称为资本主义。”我在这里从经济发展的角度讨论了哈耶克“扩展秩序”的意义。那是因为“经济发展”这个概念所指称的历史过程本来就与“资本主义发展”相重合。《致命的自负》讲的是道德问题,道德传统的意义,人类理性的局限性和理性狂妄自负的危险。在书的扉页哈耶克引了对他思想发展最具影响的三个思想家的话来支持他的宗旨。佛格森(Adam Ferguson):“自由不是像其字面似乎意味着的,是从一切束缚中解脱。正相反,自由意味着每一种正当的束缚对自由社会全体成员的最有效运用,不论他们是司法官还是老百姓。”休谟(David Hume):“道德的例律不是从我们推理的结论所得。”门格尔(Car Menger):“那些服务于公众福利的制度,怎么可能在它们如此重要和显著的发展中,却反而没有一个公共意志来引导它们的建立呢?”从这里,我们又发现了上一节的主题:资本主义与传统。哈耶克达到这一认识的路程可说是艰苦,孤独,和漫长的。从使他名声大振的反社会主义观点——《通向奴役之路(The Road to Serfdom)》,到他如日中天之作——《自由宪章(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再到他晚年定论——《致命的自负》,和马克思一样,哈耶克的目光曾勘察了人类知识的每一个领域。从这一历程中,他得以抽象出“扩展秩序”做为“资本主义”的实质。在马克思看见“雇佣劳动”的地方,哈耶克看到的是“扩展秩序”。
1920年代,当社会主义思潮终于具备了燎原之势时,哈耶克的《通向奴役之路》被认为是孤独的呐喊。即便当时,与同时代人相比,已经显露出哈耶克深远的关杯。米塞斯批评兰格与勒那(A.Lerner)的“有效率的计算机社会主义”时强调两个因素:(1)全面计算之不可能性,(2)“利润”与“价格”在公有产权下不可能提供有效率行为的激励。这代表着当时杰出学者的看法。而哈耶克在该书中所表达的看法则更深刻。他强调,企业家或人类思想的创新过程是不可能被计划出来的。一个控制着全部产权从而控制着思想者的生存条件的中央计划是不可能不试图去控制人们思想的方式的。然而对思想的控制最终必定导致一个社会所有成员的创造力的枯竭(因为正如黑格尔所说,“人”的实质在于“思想的自由”)。因此一个中央计划的经济就长期而言必定是无效率的(因为正如卡尔多所说,“效率”无非就是千万人日常的改进工作的创造性努力的结果)。继承了奥地利学派“主观价值论”的哈耶克就这样说明了使“一般均衡”之所以有效率的那个真正的“微观基础”——每一个社会成员在所有方向上创新的自由。后来他在(致命的自负)里批评“宏观经济学”时又表述了这一思想;彻底的自由主义必须以主观价值论为基础,于是一般均衡或“看不见的手”才是有意义的(我非常同意哈耶克紧接着说的:奥地利学派“边际价值”革命的这一意义到今天还被多数经济学家所忽视;看一看今天经济学里边以数学代替经济学的倾向吧)。
1960年,哈耶克发表了《自由宪章》。用他后来的说法,那本书表达了一个自由主义者的“乌托邦”。他当时给自己的任务是刻画出一个愿意最大限度地保护个人自由的政府应当遵守的宪法原则。然而,和布坎南一样,哈耶克在七十年代意识到,以孟德斯鸠的思想为蓝本的欧美政府模式不可能实现自由主义乌托邦。和布坎南一样,哈耶克达到了这一结论:那些制订了美利坚和法兰西自由宪法的国父们在这个问题上是失败了。这个结论的逻辑的后果就是对修正宪法的思考。布坎南思考的结果是他1975年的著作《自由的限度》。哈耶克思考的结果是他1973、1976、和1979年分别发表的三卷本(法,立法,与自由)。这时的哈耶克注意到了社会主义的几乎永不枯竭的源泉在于人类理性的自负。由于这种“自负”,在所有市场经济的国家里都存在着政治家们“试图设计人类前途”的危险。哈耶克提出:“我们时代的最重大的政治的(或意识形态的)分歧归根结底是基于两个思想学派在哲学上的基本分歧。”他称他自己和卡尔·波普属于“演进的理性主义(evolutinoary rationalism)”,而另一派属于“建构的理性主义(constructivist rationalism)”。后者在哲学上是错误的。
哈耶克对“理性”本身的考查把他带进了自然科学,他曾于五十年代初写了《感知的秩序》(the Sensory Order)。后来又研究“控制论”,“系统论”,“协同学”等。他涉猎宗教史,科学史、艺术史,原始迷信和人类学,语言学,性,人口学,心理学和生物认识论等等。他是对一切知识有着深切关怀的古典意义上的“道德哲学家”。他最终认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争不是“价值判断”上的分歧,而是哲学认识论上的分歧。争论的一方在哲学上陷入了谬误。任何能够直面真理的人(不论他是不是“社会主义者”)应当能够纠正这一谬误。(多么西方式的纯学者态度!做为中国人我总是使我的理解带上感情色彩。)
1988年,哈耶克发表了《致命的自负:社会主义的谬误》(我已经说过,这里的“谬误”是哲学上的)。这本不到二百页的小书,林统生认为是“最艰深难读的”。像一幅抽象画,一本抽象的书是要读许多遍的。我不认为我已经读懂了这本书,但是做为初步的理解,我想用四个命题来概括哈耶克在这本书中的思想。
“命题O”就是我在本节第二段里译的那句话,即“资本主义的实质是扩展秩序”。这里,扩展秩序概念有两个重要的内容:(1)它必须是“自发的”,非人为设计的。为了强调这一点,哈耶克曾长期使用“Spontaneous Order”这个词,即“自发的秩序”。如前述,任何人为的整体设计都会最终破坏这一秩序的“创造性”(波普在《历史主义的贫困》中认为理性只应当“局部地”设计社会系统)。哈耶克说,罗马帝国的贸易扩展是人为的扩展,其衰落是必然的。(2)它必须是“不断扩展的”,从家庭内部的分工,扩展到部落之间的分工,再扩展到国际分工,……直到全人类都被纳入这个合作的秩序内。诺斯研究的那些原始部落,虽然有自发的交易,却无法不断地扩展到部族以外。要想不断地扩展合作秩序,“超个人的规则”(如法律)必须受到尊重。道德与文明程度必须相应地提高。自然状态下的人是不可能适合于扩展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