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首页哲学论文经济论文法学论文教育论文文学论文历史论文理学论文工学论文医学论文管理论文艺术论文 |
二、关于创新价值的度量
劳动价值论指出,劳动的价值是必要劳动时间的凝结,价值量的大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多少决定和计量的。马克思说:“物化为价值的劳动,是社会平均性质的劳动,也就是平均劳动力的表现,但是平均量始终只是同种的许多不同的个别量的平均数。”这是相对常规劳动来说的,因为只有常规劳动,才会出现“同种的许多不同的个别量”的社会生产情况,可以说,这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衡量常规劳动价值的必要前提。但是,由于创新劳动是独创、首创、不可模仿、从未有过的某种劳动,是独一无二和不可复制的,它实际上也就失去了“同种的许多不同的个别量”这个前提,那么,创新劳动的价值就不能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
创新的价值一方面要以创新必要劳动时间即创新活动本身的实现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的最少值(此时,不存在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因为创新劳动是单一的)为重要的计量参考,另一方面,又不能把它作为惟一的衡量依据,而要特别综合考察创新的过程参与、社会效果和社会供求关系这几个因素。
(1)创新必要劳动时间因素。任何一种创新活动,都是在劳动时间中实现的,每一个创新活动都是惟一的,因此创新劳动在时间上的花费也必定是惟一的。但相对于常规劳动而言,由于创新劳动具有复杂性、超验性、反复性、偶然性和不固定的等特点,就决定了创新劳动一定会付出一些试验性或曲折性的“多余的”时间,这个时间会因创新的具体条件、过程和创新主体的不同而不同,但是,因为它是“多余的”,在计量创新价值时就应该考虑消抵或扣除。此外,由于创新劳动的惟一性,又不可能取得如同常规劳动那样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就有必要充分考虑现时代的创新综合因素(包括社会总体发展情况、适于创新的外部平均条件、人的平均智商或能力水平等因素),并以次为依据,度量哪些时间属于“多余的部分”。扣除这部分之后,以现时代的创新综合因素为依据、实现创新所需要的最少劳动时间就是创新必要劳动时间。应该指出,创新必要劳动时间是度量创新价值的重要参考依据,但不是惟一的、最终的依据。
(2)创新的过程参与因素。任何创新活动都是人的有目的、综合动态的过程,往往一种创新活动包含了多种过程参与,包括他人的参与、科学技术革新与发明的参与、创新的参与、制度激励的参与、实现的参与等等,这些创新过程参与要素在创新活动中虽然是动态的,但是,它们整合和相互容纳的程度将直接影响到创新的质量,它们对于创新价值的实现,同样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3)社会效果因素。就创新的效果而言,它一定是作为推动社会进步的独创性、稀有性成果呈现出来的,一定是在社会发展的某个方面具有特殊的功能。在不同的创新成果中,它们的特殊功能、独创性和稀有度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可以转换到创新的价值。一般来说,一种创新的功能越特殊、独创性越突出、社会稀有度越高,它的价值就越大,就会成倍地超出进行这种创新劳动所支出的时间和其他成本。很大程度上,社会效果因素是衡量创新价值的根本依据。
(4)社会供求关系因素。创新的社会供求关系与社会的发达程度和生产力的发展紧密相关,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刺激着创新的社会供求。创新价值供求关系因素的核心是供不应求,它使创新的价值在一定程度上超越成果本身。而当创新供大于求或根本无求的时候,这时创新的价值就会不同程度地转变为隐性价值(表象为创新暂时无价值),从隐性价值到显性价值的转化前提是社会的发展重新调整和刺激供求关系。因此,合理的社会供求关系是创新价值实现的必要前提和重要参考依据。
恩格斯说:“既然我们自己能够制造出某一自然过程,使它按照它的条件产生出来,并使它为我们的目的服务,从而证明我们对这一过程的理解是正确的”。这使我们确信,既然我们已经有能力通过一定的过程使创新成为现实,我们也有必要让这种能力和过程体现在其应有的社会认可和价值之中,以便适应和回答实践发展的迫切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