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表常任制:中国政治民主化的突破口(1)(2)
2014-02-28 01:59
导读:(二)党代表常任制的现实形态 在1988年,浙江椒江区和绍兴市较早试行党代表常任制,这里建立了党代表常任制,明确代表的任期与区委、市委相同;实行
(二)党代表常任制的现实形态
在1988年,浙江椒江区和绍兴市较早试行党代表常任制,这里建立了党代表常任制,明确代表的任期与区委、市委相同;实行代表大会年会制,使代表大会成为同级党组织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通过划小选区和改变选举程序使代表的产生具有竞争性;根据党代表常任制设立区委、市委工作规则等等。
2002年中组部研究室在
调查报告中指出: “椒江区的实践证明,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扩大了党内民主,有利于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建立起了有效、广泛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了班子自身建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椒江区自己认为,党代表常任制的建立,最根本的是在党内形成了良好的权利制约机制,有利于解决党的领导机构和领导人无人制约和无法制约的问题。
根据十六大报告精神,把党代表常任制试点从区县一级扩大到市地一级,已经形成气候。一方面试点规模在扩大,另一方面在党代表产生机制、权利以及党代会的职权等具体内容上也屡有创新。
在四川雅安,不但把党代表的职权向闭会期间延伸,还增设了党代表在党代会期间的两项职权和闭会期间的七项职权——包括党代会增补和罢免党委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等实权,使党代表有足够的民主空间来参政议政。四川今年大范围试行党代表常任制,希望积累五种模式的经验,即市县乡三级联动型、县乡二级联动型、单一的县级常任型、单一的乡镇级常任型和企业党代表常任型。
(三)党代表常任制的理论考察
现代民主的典型方式是代议制,党内民主亦不例外。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民主主义思想家潘恩认为,“所有的人生来就是平等的,并且有平等的天赋权利。” “代议”就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去商议和处理国家事务,在代议制共和政府下,政府由人民选举产生,人民是主权者,人民委托自己的代表行使自己的权力。在民主选举基础上建立的代议制政府,将人民主权原则与实际的政治运作结合起来,成为“一种能够容纳并联合一切不同利益和不同大小领土与不同数量人口的政府”。潘恩关于代议制的制度构想,为美国资产阶级统治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历史发展的实践表明,作为一种制度设计,代议制较为成功地解决了民主政治的实际运作问题。因为按照民主制的严格意义,民主制意味着全体人民对于政治的权力。而在现实的政治中,要让一个国家的全体人民都来参与国家的公共事务,这在操作层面上是无法解决的问题。对此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就说过:就民主制的严格而言,民主从来就不会有,因为我们不能想象人民无休无止地来讨论国家的大事。”因此,代议制的制度设计就从操作的层面,将人民主权的原则贯彻到政治实践之中。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家在批判资产阶级阶级统治的同时,也肯定了代议制对于民主政治的意义,认为这是人类政治文明的进步成果。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指出:“如果没有代议机构,那我们就很难想象什么是民主,即使是无产阶级的民主。”
可以肯定地说,代议制包括了“选” 和“议” 两个方面,选民不仅能选出自己的代表,而且能保证自己选出的代表能够“议”。而中共党内民主问题的要害是党员只能“选”(且这种“选” 尚缺乏公平性、选择性和竞争性),而选出的代表不能“议”。人们形容过去的党员代表仅仅是“开一次会,鼓一下掌,举一次手,吃一次饭” 而已。从上述关于党代表常任制的历史和现实形态的考察来看,党代表常任制既能解决“选” 的问题,也能解决“议” 的问题,正好能解决现阶段党内民主发展所存在的要害问题。因此我们说,党代表常任制是发展党内民主的突破口,进而也可以认为是中国政治民主发展的突破口。
三、进一步推行党代表常任制的思考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报告中十分强调地指出,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人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做好新形势下的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已成为贯彻十六大精神的重要内容。但是,一方面,由于对党代表常任制的认识还缺乏广泛性和深刻性;另一方面,党代表常任制不仅在理论上存在争议,而且在试点和实践中也提出了种种疑问,因而社会对党代表常任制还认识不深,即使在党内也重视不够,或者说还没引起党内的震动。不少党员甚至于还不知党代表常任制为何物。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当前有必要着重研讨如下问题:
1.实施党代表常任制,与人民代表大会是否有权力和职能的重叠?是否会使政治民主化的成本增加,且高到难以接受的程度?更为严重的是,是否会强化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实从而形成不利于依法治国和政治民主化进程的态势?
2.实践中的党代表制在全国所有的试点都停留在每年一次会议的形式层面,最多对党代表个人的行权略有尝试,而还没有向党代会常设机关的行权层面发展。在涉及科学分解党委权力,改革“议行合一” 领导体制,改变现行党内权力运行机制方面,没有实质性的进展。结果,试点的改革因失去动力而停滞不前, 因缺乏方向而流于形式,从而也因党员干部群众对其没有了兴趣而自行中止。也就是说,党代表常任制还仅停留在建立一个党内民意机构的层面上。那么,是否应坚决地以建立党的常设权力机关为目标来推进党代表常任制的试点呢?如果以建立党的常设权力机关为目标来推进党代表常任制将与党内现实发生什么性质和什么范围的冲突的话,那该怎样解决?
3.在理论和实践中,似乎都忽略了一个根本的问题,那就是建立党代表制,发展党内民主最根本的目的保障党员的权利,怎么以保障党员权利为基础来设计和建立党代表常任制?怎么以具体而详尽的程序和规则来规范制度运行的每一个具体环节和各政治主体的每一个具体的行为环节,使政治制度得以现实化?还有,既然党代表常任制的推行已被十六大确立为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任务,在宣传和舆论上怎么使全社会特别是全体党员都来关注党代表常任制的推行?有否必要在党内来一次较大规模的整党运动?从而一方面使全体党员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经受一次民主观念的洗礼,另一方面为党代表常任制的推行制造一定的民主氛围?
另外,诸如党代会年会的具体职责、党代会与年会的关系,党代会年会与全委会、常委会的关系,党代会、年会与人代会、政协会的关系,如此等等的问题。
总之,在注重试点的同时,有必要结合已有的经验,动员、组织党内外力量对党代表常任制进行深入的理论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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