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墨子的国际伦理思想浅析
2014-04-24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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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全球化要求有一个真正的全球式的关怀——普遍平
摘要:全球化要求有一个真正的全球式的关怀——普遍平等之爱,墨子的“兼相爱”伦理思想为最终实现全球的公平、正义、富裕和幸福提供了思想资源。本文首先论述了墨子伦理思想的核心——“兼相爱,交相利”,然后分别介绍了其国际、国际和国际交流方面的伦理思想,最后阐述了全球化为墨子国际伦理的实现提供了坚实的现实基础。
关键词:墨子;国际伦理;全球化时代
梁启超在《墨子伦》中非常感慨地说:“以全世界
伦理学一大祖师,而二千年来,莫或知之,莫或述之”。墨子生活在动荡剧烈的战国初期,当时各个诸侯国之间的关系,大多具有主权
间的关系:各国拥有独立的政权,具有相对明确的领土和人口,各自独立决定和处理自己的内政和外交,相互承认并达成了一些明确的共同的
国际关系准则,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个早于西欧体系的华夏体系。…各国公开追求自己的利益,在残酷激烈的竞争中利用一切手段和条件保存和自己。墨子正是在那样的背景下提出了自己的学说。
∴难的现实,指出弱小国家要想摆脱被“攻伐”的命运,就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国防力量,增进各国合作,组成一支反对强权的中坚力量。墨子说:“今若有能信效先利天下诸侯者,大国之不义也,则同忧之;大国之攻小国也,则同救之;小国城郭之不全也,必使修之;布粟之绝,则委之;币帛不足,则共之。”墨子的联弱抵强的思想,彻底地把弱国小国人民的生命价值与生存意义同大国富国人民的生命价值放到完全平等的位置之上,对当今第三世界人民争取基本人权与生存权具有重要价值。墨子鲜明的提出了国家间平等的伦理思想,“强弱在这方面完全不造成区别……一个小共和国作为主权国家完全不亚于最强大的王国。”国家间平等的原则具有抑强扶弱的道德意义,始终是也应当是国际社会的一条根本道德,否则它将无正义可言。
墨子不仅提出了国际伦理思想的雏形,而且亲自付诸行动。他终其一生,奔走呼吁,强烈谴责不义战争,并与其弟子通过谈判、说服等和平手段,挫败战争发动者的战争意图和军事谋略,将战争的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从而制止战争,是反战的上上之策,正所谓是“上兵伐谋”(《孙子兵法·谋攻第三》)。面对着大国对小国的蚕食鲸吞和广大百姓的惨遭荼毒,墨子不畏牺牲,勇敢担当起了和平反战的使命,可谓是“赴火蹈刀,死不旋踵”《淮南子》。
由于的局限性,墨子仅从人性角度分析,认为战争源于不“兼爱”,而忽略了社会的不平等性,忽视了社会
政治和经济的根源。同时只主张非攻而不主张非战,事实上是“以暴制暴”,即使战争性质是正义的,也不能抹杀战争自身的“罪恶性”。因为在大规模的战争之中,人类面临着种族灭绝、无政府状态以及文明倒退的危险,这一过程本身也会伴随着令人震惊的苦难和恐怖,造成因疾病和饥饿而死亡的人数常常比暴力的本身所导致的死亡还要多得多。无论是战胜国还是战败国,都必须承受战争带来的伤害。因此,真正的战争伦理是“无战争”,任何战争都应受到道义上的谴责,从人类的和平出发,最好不要发动战争,只有树立“任何战争都是犯罪”的伦理意识,成为超越传统战争观的新认识,引导人们共同努力去防止任何战争的出现。
三、墨子的国际经济伦理思想
墨子既没有将道德伦理问题化作为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也没有将物质问题视为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而是认为经济与道德之间存在着某种张力,二者是一种互动的关系。在他的经济伦理思想中,最核心的即为“义,利也”。在主张满足“私利”的同时,强调“公利”“他利”和“天下之利”的考虑,通过主体的利人的行为来实现利己这一主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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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认为,既“贵义”又“尚利”,义与利是统一的,一方面伦理观念并非是超功利的,它必须以一定的物质利益为基础,另一方面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的同时也必须讲求伦理道德。他把人们的物质利益与精神追求结合起来,既肯定了至善的标准又强调了道德规范,铸就了一种独具特色的功利主义。墨子对义、利的关注,是以自然人性论为立论出发点的,认为人生来就是“好利”或具有“蕴利之心”的主体。而这一主体需要的满足又首先必然要通过财富的获得方能实现,因此人会追求财富或功利,如李贽所云:“人必有私,而后其心乃见;若无私,则无心矣。”(李贽《德业儒臣后论》《藏书》卷三十二),人性自私,所以自爱而不爱别人,所以方人自利。墨子并没有消极的主张祛除人的自私性,而是积极的疏通这种自私心。他认为,主体对私利的追求,只有采取了一种“交相利”的方式时,才具有了伦理的正当性,即为“义”。他认为义乃是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最佳的甚至是唯一的途径。他提出“万事莫贵于义”(《贵义》)。他特别重视“义”与“不义”之辨,墨子所谓之“不义”就是一种“人自利”或损人利己的行为,认为不去帮助别人而只顾自己,与禽兽没有两样。“至有余力,不能以相劳;腐朽余财,不以相分;隐匿良通,不以相教;天下之乱,若禽兽然”(《尚同》)。但是,只要是不损害他人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利己”,墨子都是肯定的。他正确处理了利人与利己的关系,即只有在利人中才能利己,在利人中实现自利。这种把他者利益与个人利益融合为一体的思想,跟个人利己主义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墨子的这种“义,利也”的思想既是功利主义的,同时也是利他主义的,或者说是一种伦理性的利己主义。墨子说以“义”来求“利”乃是一种“顺天意”的行为。墨子的这种“天志”(thewillofheaven)思想与韦伯所讲的基督教新教伦理中的“天职”(thecalling)观念是颇为相通的,它赋予人们对利益的追求以一种超利益的价值,既保障了“义”的崇高地位不受损害,又使得“利”的实现总能获得一种伦理道德的支援。墨子的经济伦理思想极其丰富,还包括有关于勤劳致富的生产伦理思想、按劳分配的分配伦理思想、平等互利的交换伦理思想和勤俭节约的消费伦理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