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浅谈对不健康文献的防范对策(3)

2014-05-25 01:23
导读:三、绝对禁止不健康文献的 说:“食、色,性也。”说:“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色,不管它是人的本性也好,还是人的大的欲望也好,从现在

  三、绝对禁止不健康文献的

  说:“食、色,性也。”说:“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色,不管它是人的本性也好,还是人的大的欲望也好,从现在来说,人毕竟还是不能远离它,可能这就是黄色不健康文献泛滥的原因之一吧;其他类型的不健康文献,恐怕也是和人类的这种本“性”、“大欲”有关吧!那么,主张严禁不健康文献的传播是否有违人类的本“性”或“大欲”呢?其实不然。老子说:“不见所欲,使民无争。”多么有道理呀!虽然,他说的是让人们远离利益的争夺,但用在这里,笔者认为也是非常贴切的。人们没有见到,怎么样会有想法呢?由此,有人会说,那就回到“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小国寡民”的状态好了。不是这样,所主张的是禁止不健康文献的传播,而不是对于里面的所有内容都不让人了解,让人们了解这是的责任,例如对于性,在中小学开设性教育课,使人们从小就了解,觉得没有什么奇怪的,哪里还有

  什么诱导呢?对于凶杀、暴力、物质享受等,都可以通过正面的教育,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使其形成正确的是非观。“吾善养吾浩然之气”,其邪恶之气又怎能侵害得了呢?所以,主张绝对禁止不健康文献的传播,使那些脱离管柬的未成年人,没有接触不健康文献的机会。做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大对不健康编辑、出版部门的打击力度

  有些编辑、出版部门是不健康文献产生的源头,找到了源头,才能进行有效的打击,重点是打击那些地下出版部门,对其要除恶务尽,使其没有再进行非法出版的能力。同时,对正经的出版部门也要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使其不敢有越轨行为,一经发现,从严处理。特别是对于合法的不健康文献,出版以后一定要控制其流向,应该建立登记制度,使其不管到了哪些部门,都有相应的部门进行,对其流通范围都有明确的了解,这样就把合法的不健康文献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使未成年人无从接触到它们。

  (二)加大对不健康传播部门的打击力度

  不健康文献的泛滥,主要发生在有些传播部门,特别是一些录像厅、游戏厅、院最为严重,所以一定要加大对这些部门的打击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2条规定,广播、电影、、戏剧节目,不得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所以,广播电影电视、、公安、等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加强对广播、电影、电视、戏剧等不健康文献传播场所的打击。近年来,由于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成为传播不健康文献的重要方式,所以,加大对网络的监管,就成为新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加大对不健康销售部门的打击力度

  一些销售部门单纯追求效益,忽视效益,黄色、凶杀、暴力等不健康文献充斥其间,有时走到这些部门,他们会主动向你兜售,丝毫没有什么隐晦的意思,明目张胆,令人发指。对其屡禁屡犯,而且大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究其原因,就是打击力度不够。为此,相关执法部门应该常抓不懈,绝不手软。立法上应加大对责任人的追究,不仅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要从追究经济责任上做文章,加大经济惩罚的力度,使其付出高于所得的几倍、甚至十几倍的代价,使其不敢以身试法。

  (四)加大公益部门的管理力度

  与不健康文献有关的公益部门主要指、文化馆、科技馆、博物馆等,这些部门是进行文化教育的重要阵地,由于长期表现很好,大部分是由国家出资设立,有着严格的管理制度,往往被管理部门所忽视,成为管理的死角。近些年来,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公益部门严重背离其设立的宗旨,发生不健康文献在这些部门传播的现象。所以,在加大对其他部门打击的同时,切不可以忽视对这些部门的管理,特别是对于那些专为未成年人设立的部门,更要予以重视,使其真正发挥出未成年人的第二课堂的作用。

  四、对未成年人接触不健康文献后的治疗对策

  未成年人接触不健康文献后,严重的表现为犯罪,但大部分是没有犯罪的,只不过有其他不良影响而已。所以,针对不健康文献对未成年人的危害,应采取以下两项措施:

  (一)对发展成犯罪的对策

  对发展成为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对策包括追究其责任期间的司法对策和释放以后的社会对策。司法对策是指公、检、法、司机关在办理未成人案子的时候,要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对策。要严格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所规定的,“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办理,逐步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对策里面的重点是未成年人服刑期间的教育改造工作,未成年犯管教所、劳动教养所、工读学校,以及社会帮教组织是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机构由于专门从事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改造和矫正工作,在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者进行教育、挽救,消除其恶习,使之重新步入社会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人方面发挥着重大的作用。这些部门在长年的工作中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如按照教育、感化、挽救这个方针的精神和要求,矫正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恶习,重塑他们的人格,把他们教育挽救成为守法公民;坚持严格要求与耐心教育相结合;坚持思想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相结合,为他们重返社会提供一技之能;提出的尊重人格、保护人权,使未成年犯的合法权益和权利,得到切实的保护和保障。在贯彻这些行之有效的方法的同时,由于认为未成年人在接触不健康文献的内容后往往会产生一定的疾病,所以,还要对其进行心理治疗,使其病态的心理得到及时的矫正。释放以后的社会对策。目前,主要表现的是“社会帮教”,是指对有罪错的未成年人所实施的一种保护和挽救融为一体的社会教育工作,是我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综合治理中的重要措施。这个措施本身就带有综合性。这是由社会多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的,并采取综合的教育、感化手段与措施,它在矫正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工作中发挥了特别重要的作用。对于接触不健康文献而犯罪的未成年人,在其被释放后,“社会帮教”应该帮到心理成熟、走上正路为止。

  (二)对没有发展成为犯罪的对策

  对没有发展成为犯罪的,有的是由于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对于此种情况,应按照上面的对策同样对待;有的是在接触以后,被及时发现,如果不太严重,就不要大张旗鼓,免得使其产生逆反心理,要和平时一样,一点一滴地进行引导,使其逐渐树立正确认识,消除不健康文献对其的不良影响。如果严重,就要请心理医生进行治疗,长期观察,重点对待,直到彻底消除心理的阴影为止。

  以上针对不健康文献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导,谈了一些解决办法,但这不一定就能解决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未成年人犯罪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不健康文献的影响只不过是其中的一个而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任重而道远,需要各方面的切实努力。还未成年人一方净土,让他们生根发芽!给未成年人一个纯净的空间,让他们茁壮成长!

上一篇:浅谈新民主主义的本质与经济文化落后国家的现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