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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胡锦涛强调人民的地位。在传统民生思想中虽有重民思想,但即使是提出民重君轻的孟子也不可能会做到真正意义上的贯彻和落实,在当时现实里,“民”依旧与草民、贱民、刁民相联。而且民生思想的大前提是承认君主统治的至高无上和绝对的合理性。因此,在中国旧社会,广大的人民群众始终处于被统治被奴役的地位。胡锦涛民生思想中,“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强调人人平等,人民是创造的根本动力,是社会的主人,人民的“生命高于一切,利益高于一切”,把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全部工作的根本依据,并付诸于实践。胡锦涛的一系列民生政策方针表明其民生思想是真实的、具体的,蕴含着深刻的平等观。
第二,胡锦涛强调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的生命”。胡锦涛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们必须正确树立权力观,“作为领导干部必须牢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而绝不能用来为自己谋私利,要始终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真正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人民公仆作为最根本的宗旨,做到“权为民所用”,扩大人民民主,“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和事业”,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使人民真正成为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主人和核心,真正实现人民支配权力而非权力支配甚至主宰人民。
第三,胡锦涛强调要关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胡锦涛提出“群众利益无小事”,要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共建和谐社会、共享发展成果。中国共产党没有自己任何特殊利益,“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尤其要关心那些生产和生活遇到困难的群众,深入到贫困地区、困难企业中去,深入到下岗职工、贫困、城市贫困居民等困难群众中去,千方百计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实实在在地为群众谋利益,带领群众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
第四,胡锦涛强调改善民生要将目的与手段相结合。传统民生思想中的重民政策只是手段,目的则是维护统治阶级的专制统治。胡锦涛树立了正确的人民地位观、权力观和利益观,强调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根本,推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全面,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经济上,推出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基地,促进中部崛起和鼓励东部继续发展的发展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人民共享“全面小康社会”;在政治上扩大民主,使“增量民主向社会底层的倾斜”,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加大打击腐败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的政治利益;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主的社会建设,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加快文化的大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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