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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政府向现代政府转型的重要标志,就是政府政策透明度的提高,公众享有充分的政府政策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评价权。然而,当前我国有的政府公共管理政策从问题的选择、方案的制定、执行实施,到监督评估、反馈建议等,还存在着本部门或本系统或少数人控制的现象,缺乏当事人、公众参与的透明度。掌握政策信息成为某种特权,这与要求背道而驰。
正确的政府公共管理政策是政府管理各项工作成功的重要前提。为此必须建立一套制定和完善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的机制,使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科学化、民主化。党的“十六大”明确要求完善深人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以下简称“四民”)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各级决策机关都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为此,我以为下面三点是具体途径:
1、建立健全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的“四民”机制,使其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了解民情。要通过研究、信息反馈、批评建议等各种手段和渠道,深人细致地切实掌握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情况、大多数情况、全面的情况,切不可偏颇,更不能根据领导或自己的需要进行取舍。反映民意。要运用科学手段和民主方法等各种形式,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表达出来,反映上去,而且是民众最真实、最根本的意志。集中民智。人民群众是人类的创造者,一切智慧和力量都来源于人民群众。因此,一定要广泛地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把他们的聪明才智、智慧力量集中起来,为我国建设服务。珍惜民力。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虽然总体上进人小康社会,但极不平衡不全面。因此我国的政府公共管理政策一定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切不可脱离实际,更不能为了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形象工程而劳命伤财。
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的“四民”是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前提,而科学化和民主化则是政府公共管理政策“四民”的保障。因此,要建立健全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机制。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是一个多层次化的目标结构和机制体系,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存,民主化是基础,科学化是核心,法制化是保证。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的科学化,要求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方法特别是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的理论和力法来进行制定,并严格遵循科学合理的制定程序进行。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的民主化,要求必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社会团体以及政策研究组织能够充分参与制定过程,在政府公共管理政策中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政府公共管理政策法制化,要求通过和来规定和约束政府公共管理政策制定主体的行为和过程,特别是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的民主权利,并使党政机关及领导者的权力受到法律和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
2.建立健全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的专家咨询制、听证制、论证制、公示制
要保证政策公共管理政策的“四民”的实现,必须建立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的专家咨询制,并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相结合,实行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的论证制、听证制,对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的全过程(制定、实施、结果、评价等)实行公示制。
把专家咨询及各种政策咨询研究机构不断纳人政策制定过程之中,是实现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必然要求。现代社会的政府公共管理政策主体是由各级决策层、各类智囊机构和专家系统,以至各种社会组织共同组成的。要充分发挥专家咨询机构的作用,包括党政机关研究室、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等的作用,强化其参谋咨询功能。
要建立健全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的听证制。在专家咨询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的政府公共管理政策初步方案,还必须进行听证。政府公共管理政策制定部门,要组织相关专家代表、利益相关者的代表、群众代表等进行讨论、评议,让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的制定者和有关部门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说明、解释,最后根据听证会的合理建议进行修改补充。
无论是专家咨询制还是听证制,都存在参与人员相对少、智慧才能相对不足等问题,因此还必须对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的全过程进行公示,通过各种手段和渠道,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使更大范围的专家、利益相关者、群众,参与对其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的评议,并从不同的角度对政府公共管理政策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这样会使政府公共管理政策更加代表公共利益。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的公示,包括制定、执行、结束等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建立一套健全的信息反馈机制,真实的、及时的、全面的、准确的反映公示后人民群众的心声,真正发挥公示制的作用。
3.建立健全政府公共管理政策责任制
现代政府是一个责任政府,政府对它的政府公共管理政策从制定、执行到结果都必须承担责任。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的责任制。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的责任制,应该由三个部分构成,一是政府公共管理政策制定责任制;二是政府公共管理政策执行责任制;三是政府公共管理政策责任追究制。
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是政府管理的两个基本环节。前者着重于研究问题、确立目标、选定方案,后者则着重于把经过确定的方案也即政策、计划具体化并付诸实施。在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的制定上,可以由政党系统(中国共产党)、人大、政府中主要领导共同承担,并承担政府公共管理政策制定是否科学、民主的责任。政府公共管理政策中的执行由政府部门负责,并承担实施是否高质高效的责任。无论是政府公共管理政策制定责任还是执行责任,都应该受到法律的相应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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