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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分析当前政府公共管理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创优

2014-06-14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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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中国政府;政策;问题;刨优

  论文摘要:本文结合我国当前政府政策的特点进行分析,认为当前中国政府公共管理政策存在着诸如目标选择不适当、追求利益部门化、政策之问相互冲突、政策因人而异、封闭运作等问题,提出必须建立一套制定和完善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的机制,使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科学化、化。

    政府公共管理政策是指代表公共利益的公共组织(主要指、政府)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里,为了有效增加和权威分配公共利益,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与服务依法确定的路线和方针,制定的规则和措施。政府公共管理政策,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执政意志,也表现一个国家的国家意志,但从根本上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当前中国政府公共管理政策涉及面十分广泛,它的基本架构是:第一,公共政策,包括宏观调控政策(含经济体制建设与完善)、产业政策(含、、服务业政策)、基础设施与信息化建设政策、城镇化建设、就业政策、地区协调发展政策、对外开放政策;第二,公共政策,包括保护政策、社会稳定与安全政策、与保障政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政策);第三,公共政策,包括、人才与科技政策、精神文明建设政策;第四,公共政策,包括政治文明建设政策、民主法制建设政策、国防建设政策。从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的本身具备的本质与理念、所追求的目标、应关注的内容、所运用的手段、应承担的责任等进行比较,当前中国政府公共管理政策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些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目标选择不适当

    1.有些政策确定的目标和选择的内容不具有公共性

    作为政策公共管理政策,无论是目标的确定还是内容的选择,无论是以大局和全局为重还是关注本地区、局部利益,都必须以公共利益、群众利益作为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即使因为公共性具有层次性和局部性,但也应该相对于同一层次和本局部面言体现公共性。否则,政府公共管理政策就容易出现目标和内容的偏差。如当前我国某些地方政府的机关人员分流政策,是由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的主体政府制定的,并使用公共解决分流人员的问题,但是,由于这些政策通过使用大理的公共财政对分流人员给予优惠,而这种优厚的政策对于其他单位如企业分流人员不能享受,因此这种具有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特征的政策目标的确定和内容的选择就不适当,因为这种政府公共管理政策使政府与企业之间造成不公正不公平。

    2.有些政府公共管理政策不能体现大众公平

    政府公共管理政策制定并实施后,所在区域内所有公民和组织都应该一视同仁,不能因为个人身份的不同而不同,不能因为组织的性质的不同而不同,否则,这种政府公共管理政策本身就存在问题。当前我国的某些政府公共管理政策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还不少。如社会保障包括低保、失业、救济、医疗等政策,可以说是具有城市身份(户籍)的人的政策,是具有干部身份的政策。再如某些垄断性行业或国有企业的商品定价政策,某些政府以垄断行业或国有企业提供的标准为其定价格,以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的名义为这些垄断行业或国有企业的非公共利益充当保护伞。有的政府任其垄断行业或国有企业自由定价,使得其商品价格奇高,严重侵害了广大群众的公共利益。

    二、有些政府公共管理政策追求利益部门化

    1.有的以公共服务为名义,为谋取部门利益而制定政策

    由于我国政府与部门间存在着弱政府强部门的现象,加上决策、执行和监督同一体,政府部门自行制定政策的权限划分不明确,因此某些政府或部门以追求公共利益的名义为本部门本团体谋利益而制定政府公共管理政策。如有的政策规定,只有通过本部门组织的并合格,才能获得本部门认同的证书,其他相关考试及合格,即使权威性很高,也不予认可。这样以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的名义,追求了部门的利益,却损害了公共利益。

    2.有些政府公共管理政策成为部门获利的合法依据

    由于当前我国政府改革存在机构精简、人员分流的巨大压力,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其一,使用公共财政解决政府自身的问题,这本身就不具有公共性;其二,为了达到精简的改革目的,又制定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给予改制成非政府性质的组织的利益权,如收费权等,以保证其生存发展。其三,为了减轻政府财政压力,给予具有执法权的政府公共性机构以罚没权,并按比例予以返回,以抵补财政拨款的不足。有了这样的政策,有的部门名义上对非法收人进行罚没,实际上将罚没款作为了本部门的收人和福利。

    三、有些政府公共管理政策之间相互冲突

    1、政府公共管理政策制定之间矛盾冲突

    在我国,由于政府公共管理政策制定主体比较多,各政府公共管理政策制定主体本身又都是独立的利益主体,政府公共管理政策制定方面的协调机制尚不健全,所以政府公共管理政策之间相互抵触、彼此冲突的情况时有发生。政府公共管理政策制定之间的矛盾冲突,表现为三点,一是部门与部门之间政策相互直接冲突。一些地方、部门为了自己的小团体利益,相互拆台,有的为此甚至不择手段。二是一级政府或上级部门制定的政策与本级政府的部门或下级业务部门的政策相冲突,抵消政策功能,使全局利益受到极大损害,而地方和部门利益受到保护。三是政府公共管理政策之间不配套,执行效果不佳乃至政策目标完全落空的情况时有发生。

  2.政府公共管理政策执行之间矛盾冲突

    其一,政府公共管理政策制定后,执行不力或唯我所用。对上级政府公共管理政策或相关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的精神不认真贯彻执行,或者寻找符合自己意愿的解释,使政策执行结果变得对自己有利。其二,在执府公共管理政策过程中,为了地方或部门利益,讨价还价,相互攀比,争取优惠政策或违规自定优惠政策。其三,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中央和上级政策进行“灵活变通”和“用足用活”,等等。

    四、有些政府公共管理政策封闭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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