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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推进政治文明必须加强公民文化建设(3)

2014-09-18 01:29
导读:伯尔曼曾经指出: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为狂信。因此,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的确,宪法和法律

    伯尔曼曾经指出:“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为狂信”。因此,“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的确,宪法和法律的颁布,远非法治理想的实现。宪政的良好实施,根本上依赖于人们对宪法和法律的信任和理解。问题的关键在于在西方法文化中,法亦即权利、正义,由此也就可以把法律看成组织社会的基本模式,也就能够形成宪法的法律至上的信仰。然而中国古代法的唯一功能却在惩罚,法主要是镇压的工具,是无数统治手段中的一种,可以由治人者随意运用、组合。这样,它的地位自然也就等而下之了。由此也就决定了法不可能成为人们的信仰。就目前来说,中国总体上已经是一个法治社会,特别是“有法可依”的矛盾已得到很大的缓解,然而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上与完全的法治社会尚存在很大的差距,甚至表现为某种法律规避的状态。究其原因,无非是这样两个方面:一是缺乏将法的功能与权利、正义紧紧相连宪法、法律文化,由此也就难于形成有关宪法和法律的情感要素;二是传统的官文化依然有一大批忠实的追随者,他们动辄找领导或摆官威,无视遵纪守法的人们的善良,构成了对国家法的最大威胁。因此,弘扬法文化,批判官文化,也是公民文化建设的关键所在。
    当然,要实现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除文化条件外,还需要有相应的经济条件,即通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和发展,限制权力经济,发展权利经济;还需要相应的政治条件,即执政党的自觉与推动。就目前来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进步的条件已逐步具备。特别是十六大报告确立了“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以来,全党上下,几成共识。胡锦涛总书记的“七一”讲话,则更从“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必须以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衡量标准”、“坚持用人民拥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不高兴、答不答应来衡量我们一切决策”的高度,全面阐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道理。我觉得这一讲话完全可以成为指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纲领性文件。因此,发动全党、全国人民深人学习“三个代表”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的“七一”讲话,体会其所包含的民主政治的精髓与实质,本身就是公民权利文化建设的一个极好的契机。问题的关键在于需要把这样的政治教育上升到公民教育的高度,要把教育的切人点转移到公民权利文化的培育上来,而不再是对权力文化的宣扬和文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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