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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任重道远(1)

2015-01-05 02:07
导读:政治论文毕业论文,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任重道远(1)在线阅读,教你怎么写,格式什么样,科教论文网提供各种参考范例: ──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后的几点思考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整个
──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后的几点思考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整个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所在。要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是一件大事。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关键是使农村基层民主生活制度化。实现农村基层民主生活制度化,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也是根本的方面,就是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基层的人民群众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实行村民自治。可见,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实现农村基层民主生活制度化,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国的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体现。因此,换届选举的过程,实际上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一次具体、生动的实践活动。从我县情况看,随着选举制度的日趋完善和选举组织工作的不断改进,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一届比一届好,尤其是去冬今春进行的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在提高选举的民主程度,扩大选民的民主权利等方面取得了比较明显的进展。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难度却一届比一届大,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愈来愈明显,亟待我们研究和解决。 ──选举活动过于频繁,干群产生厌烦情绪。尤其是1993年宪法修正案、1995年地方组织法修改后,规定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不同步,不但没有有效地解决三年两头搞选举的问题,反而增加了搞选举的次数。据计算,在15年的时间内,县、乡人大换届选举需搞7次,(其中县级3次,乡级5次,县、乡同步1次)比过去县、乡人大任期相同规定的次数增加了2次。同时,在这15年的时间内,还需搞5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另外,还有党委、党支部换届选举等。广大干部群众几乎年年要参加一次、甚至二次选举活动。选举活动过于频繁,致使不少干部群众对选举产生厌烦情绪。 ──部分选民意识淡化,萌发与已无关想法。有的同志认为,县级机关及县属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文化等社会事务方面与所在乡镇没有多大联系,参加所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没有多大意义。加之目前面临特困企业多、下岗职工多、社会矛盾多等问题,选民难组织、难发动,更没有必要参加所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因而,有些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对换届选举工作持应付态度。还有的个体私营业主认为,搞市场经济,搞到钱是真的,搞生产是硬的,搞选举是软的,参加选举活动会影响生产,参不参加选举、当不当代表与自己关系不大。如我县安宜镇某一个体私营业主公开表明,其企业不参加所在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后经说服教育,才允许本企业员工参加选举活动,但他本人对换届选举工作仍持冷漠态度。 ──选民登记难度加大,漏登引发矛盾增多。流动人口不断增加,人户分离情况复杂,下岗职工时增时减,一些经济实体与党政机关脱钩后,形成一个无人过问的真空,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给选民登记工作带来不少困难,加大了选民登记工作的难度,漏登、重登问题,不同程度地在一些乡镇或选区存在和出现。因漏登引发的信访也一届比一届多。 ──提名前"圈定"候选人,愚弄选民搞假民主。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但有的乡镇、有的选区少数领导人或负责同志为图省事,走捷径,违法操作,在未发动选民广泛提名前,就把条条框框、代表类型下达给各选区,更为严重的是,有的预先"圈定"代表候选人名单,把选民提名、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视为做表面文章,搞形式。在1995年底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我县有一乡镇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不是由乡镇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来确定,而是由该乡镇党委书记和组织委员两人圈定。剥夺了广大选民的民主权利,践踏了法律的尊严。 ──组织力量相对削弱,宣传教育缺乏力度。乡镇单独换届选举与历次县乡同步换届选举相比,不管是从县、乡领导的重视程度看,还是从组织选举的力量、宣传教育的声势看,相对不足,均有所减弱。特别是宣传教育工作,受客观条件和经费等因素的制约,缺乏有效的宣传手段,缺乏广度和深度,在一些乡镇、村庄、企事业单位甚至看不出搞选举的一点迹象,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等方面的横幅标语到处可见,但换届选举方面的的横幅标语却寥寥无几,更谈上不声势和氛围。 ──"3860部队"成为生力军,少数人掌握选举权。"3860部队",是人们对妇女、老年人的一种简称。自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来,大多数身强力壮的年轻人纷纷外出打工或做生意,妇女、老年人则作为一支"留守部队",不仅是农业生产的主力军,而且又成为选举活动的生力军,如果没有他们的参与,选举工作就难以完成。但这支"部队"文化水平偏低,在整个选举活动中易被一些文化素质较高的人所左右和控制。投票选举代表时,一个生产组,甚至一个村的选票仅由几个文化素质较高的人填写。在城乡一些停产、半停产的企业,由于下岗职工难联系、难组织,为片面追求参选率,又不得不由少数选民甚至三、四名选民填写一个企业的全部选票,大大超过了"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三人"的规定。选举权被少数选民所掌握的问题比较突出,委托他人代投的选民数超过选民总数50%的选区为数不少,如我县广洋湖镇北荡选区委托他人代投率达75%。且接受委托操作不规范,未严格按照"经选举委员会同意、书面委托"法定程序办事的现象也比较普遍。 ──流动票箱有增无减,有人操纵变成"黑箱"。不少选区为提高参选率,以为年老体弱有病的选民提供方便为由,并利用部分选民的厌烦情绪,扩大在流动票箱投票的对象。如我县沿河乡老鸦、郭庄两个选区近3000名选民均在流动票箱进行投票选举。流动票箱的增多,给一些人提供了可乘之机。有的选区将乡镇干部参选视为政治任务,为保证参选的当选;还有的为竞选乡镇政府领导而争当代表,抽调能领会组织意图的人或亲信为流动票箱工作人员,登门接受选民投票时指选,或代写时违背委托人的意志。甚至有的工作人员,不是走家串户接受选民投票,而是自己填写选票凑数。 ──代表权利受到抑制,被人当作"投票工具"。今年春节前,我县29个乡镇均召开了新届一次人代会。在选举事项上:人大主席、乡镇长均是等额选举,人大副主席、副乡镇长均没有进行预选,由主席团提名的副乡镇长候选人仅有2名落选,占主席团提名总数的1.01%,代表联合提名当选的2名副乡镇长也是符合党委意图的。其中有一些做法值得我们深思:有的乡镇把乡镇干部安排到各代表队,明确责任制,名曰加强领导,强化思想政治工作;有的把代表编组控制在10人以内,并限制代表不准跨队联名;有的乡镇为了等额选举人大主席、乡镇长,在大会选举办法中明确规定或口头传达"人大主席、乡镇长的选举采取等额选举";人大副主席、副乡镇长候选人的提名要求代表按照党委意图,反复做工作不让代表另提或多提候选人,或不给代表留联名提候选人时间;已经提名的,或做工作让代表撤回提名,或做工作让被提候选人不接受提名,显然,这些做法是违法的。 综上所述,从乡镇人大换届选举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十分艰巨,任重而道远。针对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就如何完善我国选举制度,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确保依法治国方略有效实施,笔者提出几点浅见: 一、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为依据,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制度化、法制化 实践表明,我国的选举制度在操作时还有一定的难度,不够具体化、规范化,尚需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首先,修改和完善选举制度,要适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面对"生产力还比较落后,人民的文化水平仍较低,还存在着相当多的文盲,人们的思想觉悟和民主法制意识还不强"这个基本国情,有必要修改现行的选举制度。如:关于县、乡人大任期的问题,笔者认为,县、乡人大任期均改为四年,并同步进行,比较适合国情,且大有益处。 1、有利于集中力量,加强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县、乡同步换届,在组织力量、宣传教育、业务指导、选举经费等方面,较乡镇单独换届会做的更好,重视程度更高,工作力度更大。 2、有利于消除人们的厌选情绪。如果县、乡人大任期均为四年,并同步进行,16年时间仅需搞4次选举,比现在县、乡不同步换届的规定要少搞3次之多。 3、有利于节省人力、财力和物力。据估算,我县每搞一次换届选举,县、乡财政和企事业单位、村组用于选举的各项开支需200万元左右。 4、有利于缓解代表名额难分配的矛盾。1995年选举法修改后,县、乡人大代表名额有所减少,普遍出现"三难"问题,即:选区难划分、代表名额难分配、代表结构难掌握。如果县、乡同步换届,对解决上述问题,尤其是代表名额难分配的问题会有一定的作用。 其次,修改和完善选举制度,要体现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我国现有的选举制度,赋予了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对选民应尽的义务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选民登记核对工作面广量大,在流动人员增加、人户分离现象突出的情况下,工作稍欠缜密,漏登、重登问题就会在一些选区不同程度地发生。有的选民偏执,误把工作上的疏忽理解为干部对他有看法,认为故意剥夺了他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前不反映、不申诉,投票选举进行时或选举工作结束后才上访、申诉,不但影响了投票选举活动,而且还影响了干群关系和安定团结。鉴于选民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也应负有行使这项权利的义务。建议选举法对选民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选举委员会负责发布选民登记公告,对选民登记的时间、地点、方法、注意事项等提出要求,选民应当主动到选民登记站参加登记,选民本人在规定时间故意不主动到站登记,或不参加选举活动,视为弃权,责任自负。以增强选民的责任意识,增强选民参加选举的主动性。 再者,修改和完善选举制度,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规范选举程序,有效地解决流动票箱"暗箱操作"和少数人掌握选举权的问题,安徽省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取消了流动票箱;福建省则规定,只对老弱病残者实行流动票箱,并根据村民居住分散的实际情况,以自然村庄或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投票站设有验证处、领票处和秘密写票处。对委托投票,安徽省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规定,每个村民只能接受1张委托票,委托总数不能超过20%,以体现直接民主选举的基本精神。这些做法值得在修改选举制度时参考和借鉴。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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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大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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