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视野下的选举制度改革之必要性和思路(1)(2)
2015-01-08 02:12
导读:加强宪政建设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但党本身也要置身于宪政程序之中。宪法一方面规定了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根本行为准则,另一方面也确立了党的
加强宪政建设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但党本身也要置身于宪政程序之中。宪法一方面规定了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根本行为准则,另一方面也确立了党的领导原则;党章则规定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从中得出一个必然的结论:党领导我国的宪政建设,同时党的领导又是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因为“领导”就包含在“活动”语义中)。 因此,党内民主建设对于中国宪政建设具有突出的意义。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党组织与国家机构具有相似的同构性、功能的紧密性,决定了党内民主建设在整个国家民主建设和宪政建设中的特殊重要地位,甚至决定了中国宪政建设的命运。中国共产党集聚着绝大部分中国人民的先进分子和精英分子,这也决定了党内民主应当比国家民主发展得更快、更好。因此,加强党内民主建设,以此来带动和推进国家民主及宪政建设,是一条合乎国情、切实可行的道路。比如,现在不少省任命地、州、市的党委一把手时,采取省委全会无记名投票方式,从而杜绝省委主要领导一人说了算的弊端;还有的地方党委开始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和常任制。这些都是很有价值的党内民主建设的步骤,对推进国家
民主生活的健全完善意义重大。其实,从各国宪政建设的实际步骤看,上层权力精英对宪法的遵守、对宪政的认识和追求比普通老百姓的认识和追求要关键得多。 总之,中国宪政建设与中国的政党制度必须存在一个“制度性的共谋”才有现实意义,才能健康发展。 第三,基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力变革要求的公民权利需求增长是国家权力宪政重塑的直接动因和根据所在。权利增长本质上来源于生产方式的运动[14]。宪政的两极是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宪政的发展就是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相互作用的结果。宪政国家的基本事实就是: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基础。一般来说,权利产生权力、限制权力,权力保障权利,是宪政的基本原理和要求。中国经济的改革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公民权利的增长奠定了物质基础。尽管现有的宪政改革尚未触及国家权力的结构性调整和从根本上限制国家权力,而是侧重于扩大公民权利、调整限制公民权利自由的程度和方式。但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修正案进入宪法文本,这一默示的、可推定的人权保障条款改变了中国公民权利体系原有的封闭式的结构,从而呈现出开放式的、孕育发展空间的结构。这不仅有利于权利本身的增长,也为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中国宪政发展的最终目标和基本方向应当是为适应公民权利增长的需求,实现国家权力的宪政重塑和改革,建立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宪政平衡关系。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从良法、良制到良序——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视角
党代表大会常任制中的人民主权与国家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