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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政策与少数民族身份认同的建构(1)

2015-02-21 01:06
导读:政治论文毕业论文,民族政策与少数民族身份认同的建构(1)样式参考,免费教你怎么写,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提供大量范文样本: 摘要:国家民族政策与少数民族身份认同有着密切的关联,国家
摘要:国家民族政策与少数民族身份认同有着密切的关联,国家制度结 构下少数民族身份认同的建构过程,直接影响着各民族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状况。国家 通过开展民族工作和实施民族政策,建立公民“民族成份”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而 从制度上建构并确立了少数民族的身份认同。
  关键词:少数民族;民族政策;身份认同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传统上少数民族以血缘、文化和地缘为基础形成了较为多样 的身份认同形态。历史上我国境内的少数民族与占主体的汉民族之间以及各个少数民族之间 有着密切的联系,各少数民族“经过接触、混杂、联结和融合,同时也有分裂和消亡,形成 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1〕( P134)。近代以来 ,在反抗外来侵略的斗争中,中国各民族结成同呼吸、共命运的亲密关系,形成对中华民族 的共同认同。在这些历史基础上,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通过制度建设和政策实施,推动少数 民族全面参与到国家建设的进程中,在这一过程中,少数民族的身份认同意识特别是民族认 同意识和国家认同意识被进一步建构起来。
  通常可以从两个方面对社会成员的身份认同进行研究。—是制度一结构方面,目的在于 认识与身份相关的制度设置。第二方面是社会成员的主动选择,目的在于认识他们对于自我 身份的期待、接受和认同。我国长期以来一直是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政府在社会经济生活 中扮演重要角色,政府实施的各类政策法规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各民族的社会、经济、文化发 展状况,对民族的身份认同产生重要影响。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民族政策与少数民族身份认同 的关联,着重讨论国家制度结构下少数民族身份认同的建构过程。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一、公民民族成份制与少数民族身份认同
  
  国家的法律和政府制定的政策会对民族的身份认同产生重要影响。由于国家政策所发挥 的作用是全国性的和带有强制性的,并有法律和政府为后盾,在一定条件下可能成为影响跨 境民族身份认同最重要的因素。我国的民族政策主要通过两方面的内容来影响民族的身份 认同:“民族成份”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我国目前民族政策的实施是以20世纪50年代开展的民族识别工作为基础。民族识别的 缘由在于确定民族成份和族称,以便国家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帮助少数民族充分享受民族 平等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民族识别工作的理论依据来自于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 论,特别是斯大林关于民族四个特征的著名论断。另外,民族识别工作还考虑到中国的国情 和中国民族的实际,采取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对各民族长期社会发展情况、民族 地区的历史、族源和民族关系以及今后民族繁荣发展、加强民族团结等因素进行综合研究, 充分利用史料、传说以及各种有关资料,为民族识别工作提供科学的客观依据。此外还考虑 到体现群众性。确定‘名从主人’是我国民族识别工作遵循的另一个主要原则”〔2 〕。通过相关的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和识别工作,确定了55个单一少数民族。
  虽然关于民族识别、划分存在一定的争议,但作为一个历史事实,通过20世纪五六十年 代的民族识别与划分工作,国家明确以法律、规章的形式将普通民众的民族身份确立下来。
  以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联合于1990年5月10日下发的《关于 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为例,对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问题作了如下规 定: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1)确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不得以国家未确认的族 称为自己的民族成份。(2)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3)不同民族 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 份在不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可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 不再更改民族成份。(4)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份在十 八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不改变原 来的民族成份。(5)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 成份。(6)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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