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理论重要 实践更重要(1)
2015-03-30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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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民主政治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
内容提要:民主政治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赋予民主政治直观的说服力更有意义。民主政治并不是远离大众的遥远的理想,实际上与大众息息相关,身边就能找到许多相关事例。新形势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带来了新的变化。多数原则成为民主过程做出集体决策时应遵循的规则,民主制度是以多数原则作为游戏规则的制度。多数原则历史悠久,民主政治也认为一致通过是最理想的,现实民主过程,“全体缺乏一致是更常见的”,多数原则作为民主政治过程的基本规则,在民主国家使用得更广泛。多数原则文字表述多样性。何为多数原则?多数原则“多数”界定与“边界”问题。民主过程为什么推崇多数原则?罗伯特·达尔对多数规则的“四项证明”,民主政治不回避多数原则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多数原则不是民主政治的唯一规则,政治文化与规则意识,民主政治多数原则的“效率”争论。民主政治理论重要,教育重要,实践更重要,“自由是学习自由的最好学校;自治无从学习,仅靠实践。” 民主政治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民主政治不是一种抽象的概念、理论,可接受性也不是只有读懂、理解洛克、卢梭的著作才能做到。过去我们一说民主政治,更多的是“三权分立”等涉及政治体制宏观问题,老百姓关注度不高,认为这是上面的事,所以赋予民主政治直观的说服力更有意义。 民主政治并不是远离大众的遥远的理想,实际上与大众息息相关,我们身边就能找到许多相关事例。2007年2月28日中央广播电台广播了一条消息:因暖冬,西安一个居民小区一些住户提出停止供暖,但必须所有居民一致通过才能,意见难统一,只有暖冬更暖了。去年北京“美丽园事件”影响更大,物业管理公司提高物管费,明确经过多数业主同意才行,60%业主同意,40%业主不同意,就是办不成,物业管理公司只有撤走了。两个事例,就触及到民主政治的多数原则问题。 新形势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带来了新的变化 随着社会转型与制度变迁的深入,利益格局的变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形成了阶层分化,以前毫无关系的独立、自由、平等,而且处于同一阶层、同一等级的“社会人”聚到一起,成了“同路人”,建立了新的社区、新的集体,构成了与家族、单位不一样的新的组织。新的社区,新的集体,新的组织,必然面临一些问题要解决,解决之,就要做决定,就要形成决策,对自治能力较差并缺乏民主政治基本训练的人来说,这可是一个新课题。 从等级到平等,从别人作主到自己作主。过去人们总是处于等级森严、尊卑有序的家族、单位之中,在家,家长作主;在学校,老师作主;在单位,领导作主。人与人之间一旦平等了,没有了家长、族长、单位领导作主了,谁说了算?几千年专制主义,“当家”的作主,习惯由他人作主的国人,现在自己作主了,便不知所措,结果仍是“一盘散沙”的“乌合之众”! 民主制度是以多数原则作为游戏规则的制度 要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与途径,必须作出决策,必须作出选择,无法一致同意怎么办?这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一个好的决策规则,应该具有操作性,具有可行性,应该是参与者可以接受的。(罗伯特·达尔:《民主及其批评者》)多数原则正好符合这一条件,因此,多数原则成为民主过程做出集体决策时应遵循的规则,“民主制度是以多数原则作为游戏规则的制度。”(萨托利:《民主新论》) 多数原则历史悠久,早在古希腊时期就开始普遍运用了。“实际上,民主的正义观念指的是数量上的平等,而不是基于个人能力的平等;这种观念一旦占了上风,那么,多数必然成为主宰。不管多数的决定最终如何,它都意味着正义。因为他们会说,对每一个公民来说,那是公平的。”(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洛克和卢梭认为在缔结最初契约建立国家之初应该遵从一致同意,随后采取多数规则。”(罗伯特·达尔:《民主及其批评者》) 民主政治也认为一致通过是最理想的,如北欧的协商式民主(又称为慎议民主),还有小型委员会(共识决定)等。但理想毕竟是理想,现实民主过程,“全体缺乏一致是更常见的”,世界上的更多事务的处理,仍是以多数原则为主的。当然,有一些特例,如联合国,国际事务重大决定由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一致通过才行。“因为存在不同意见是合法的,真正的一致同意很难产生”,(陈舜:《权利及其维护》)所以多数原则作为民主政治过程的基本规则,在民主国家使用得更广泛,涉及到民主国家的决策、立法、司法、选举等方面。 多数原则文字表述多样性:多数原则,多数规则,多数决策规则,多数投票准则,有限多数原则,多数裁定规则,多数原理等。何为多数原则?“多数裁定规则即社会中有参与权的成员,用以实现其意愿的原则”。(科恩:《论民主》)多数原则存在一个多数界定与边界问题。多数界定,三种情况:绝对多数,又称限定多数、三分之二规则、四分之三规则,主要运用于对重大问题的决定;多数,又称简单多数,半数以上,即超过50%; 相对多数,最高票当选制,又称孔多塞的标准界定:三个选择方案,票多者胜。多数原则的边界问题,“那些需要或那些不需要通过集体方式做出决定的事务之间存在一个边界问题”。(罗伯特·达尔:《民主及其批评者》)民主过程也并不要求任何时间、任何事都得经过多数原则进行决策。有些事是可以授权行政首脑、议会、委员会决定的,规则有明确规定。 民主过程为什么推崇多数原则?罗伯特·达尔在《民主及其批评者》中,对多数规则有“四项证明”。一是自决的最大化。“多数规则最大程度地增加能够在集体决策中施行自决的人的数量”,“在任何缺乏全体一致的民主单位中,换言之,在任何现实的民主单位中,自决都可以通过集体决策中的多数规则实现最大化。二是多数规则是合理要求的必然后果。“一个民主决策规则应该具有决定性,不应该偏向一个投票者而不利于另一位投票者。”三是更可能产生正确的决策。“在某种条件下,它更有可能比其他规则产生出正确的决策。亚里士多德的观点认为,众多形形色色的人的聚合性判断从整本上来说可能更为明智些,而且比起一个人或几个人的判断来说一定不会犯大错。”马奎斯·德·孔多塞从概率理论中得出一个特殊的结论,支持多数原则决策的正确性。四是效用最大化。“多数规则必然会实现公民之间法律平均收益的最大化。” 民主政治不回避多数原则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如公民放弃参与,投票率不高的问题,代议制的多数稀释问题,循环多数困境问题,可能产生的多数暴政问题等。 多数原则不是民主政治的唯一规则,政治文化与规则意识 多数原则是民主过程的基本规则,不是民主政治的唯一规则,只是众多规则中的一个,“多数裁定规则只是民主的手段,而非其实质;民主一种手段,并不等于民主。”(科恩:《论民主》)作为民主过程的一种手段与基本规则,多数原则运用广泛,对民主社会产生的影响极大,重要公职人选的确定,重大决策、政策的作出,重要立法的形成等,没有经过多数原则,而只是由个别人或极少数人决定,而且这些人又没有经过民主程序选举,其合法性就必然受到质疑,“独裁者的决定中,臣民们所有意见的分量仅是一个因素,而且可能是无足轻重的。当许多人一致同意的意见可以被一个人或少数人数否决时,人民肯定不是治者。”(科恩:《论民主》) 民主政治的多数原则离不开政治文化基础:规则意识。民主政治理论的重要性,政治文化扮演着关键角色,民主政治观念,与现实是密不可分的,“观念不仅比现实重要,而且实际地讲,观念可能就是现实”。(安德鲁·海伍德:《政治学》)多数原则是制度安排,追求尽最大可能的公平、公正,因不是一致通过,的确存在一个多数人吃亏与少数人吃亏的问题,所以合理与不合理,只是相对而言。 相对多数,票数最高,那怕只有35%,其结果也是具有合法性的,如2000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的当选,大陆不少人称之为弱势结果,并讥笑其不合理。但这是制度安排,多数的界定前面也进行了说明,既然规则明确,结果就是便理合法的。同样是制度安排,2000年美国总统选举,戈尔获得选民票数多于小布什,但由于选举人制度的“赢者通吃”规则,最后小布什当选。假如出现一样的票:50%比50%,怎么办?或再进行一次,或以捉阄、抛硬币的方式决定,全在于规则的明确。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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