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5)
2015-08-06 01:03
导读:从历史原因来看,中国有几千年封建专制的人治传统,正如邓小平所说:“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注:《邓小
从历史原因来看,中国有几千年封建专制的人治传统,正如邓小平所说:“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32页。)不重视法律是中国封建政治传统的典型特征。在党领导人民夺取全国政权的过程中,由于没有合法斗争的条件,一切革命工作都是在突破旧法制中进行的,所以不信任法律、仇视法律的心理在党内和群众中有广泛而深厚的基础。新中国成立初期几次全国范围的群众运动取得了很大成绩,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轻视法律的心理(注:董必武在八大的发言对此做了精辟的分析。参见董必武《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第134-136页。),党在民主政治建设中出现了以群众运动的方式追求直接的非制度化的民主,忽视国家制度的民主化、法律化的严重失误。由于党是在外部封锁状态下领导国家建设,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形成了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在这种领导体制下,党的政策在更大范围直接调控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势必导致党直接行使国家机关管理社会的职能,国家机构作为执政党实现对社会领导的基本力量受到严重削弱,法律作为国家管理社会的手段也被党的政策所取代。在和平建设时期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过程中轻视甚至否定法律的作用,以党的政策取代法律,是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应当永远汲取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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