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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治文明的内在灵魂(2)

2015-08-29 01:07
导读:那么,这种“内在精神”究竟是什么呢?或者说,究竟什么样的政治意识才称得上是政治意识文明呢? 1914年5月,我国著名学者、政治活动家章士钊发表了


那么,这种“内在精神”究竟是什么呢?或者说,究竟什么样的政治意识才称得上是政治意识文明呢?

1914年5月,我国著名学者、政治活动家章士钊发表了一篇题为《政本》的论文。在这篇论文中,他提出了一个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性问题。他说:“为政有本,本何在?曰在有容。何谓有容?曰不好同恶异。”

有容才有异,有异才有比较,有比较才有鉴别,有鉴别才有选择,有选择才有进步——这就是人类社会政治进步的奥秘所在。如果不容许差异存在,社会中只有一个人,一个团体,一种行为,一种观点,一个声音,或者说,社会的一切存在物都是整齐划一的,那么,根本就没有政治存在的必要。恩格斯就说过,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国家存在的理由就是为了缓和阶级冲突,将冲突控制在“秩序”的范围之内。这里实际上已经明确地指出了社会政治必须具有宽容性的道理。

如果就政治意识来看,大凡称得上文明的政治意识,无论是公平、公正、正义、理性、权利、义务、责任,抑或是自由、自主、平等、博爱、民主、法治等等,都内涵了宽容、容纳、容许等基本精神。从这个意义上讲,有容则有政治意识文明,无容则无政治意识文明。

在政治意识的范围内,“有容”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不同政治意识的并存。这是政治意识发展的前提条件,没有不同的政治意识,主流政治意识就没有存在的理由。第二,不同政治意识的碰撞。既然是不同政治意识的并存,其前提是不同政治意识的差别。有差别,就有矛盾,就有碰撞,就有冲突;有差别,就有比较;有比较才有发展。第三,不同政治意识的融合。由于政治意识的特殊性,政治意识的发展往往不能采取消灭不同政治意识的方式来实现,而只能在不同政治意识的融合中来实现。因为政治意识也是一种观念形态,人的观念是不能通过暴力等强制手段来改变的。第四,主流政治意识的主导地位。作为一个文明国家,总有一种占主导地位的政治意识。主流政治意识是一个国家的灵魂。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主流政治意识,就像没有灵魂一样不能成其为国家。第五,非主流政治意识的合法存在。一个国家既然有主流政治意识,就相应地必然有非主流政治意识的存在。否则,没有非主流政治意识,也就无所谓主流政治意识。从一定意义上讲,正是非主流政治意识的存在,才反衬出主流政治意识的必要性,并促使主流政治意识的完善和发展。因此,对于非主流政治意识,应该允许其合法存在。通过主流政治意识的积极引导,推动非主流政治意识向文明、健康的方向发展;对于非主流政治意识的消极方面,只能用法律的方式加以规范,而不能简单地采取行政手段一概加以消灭。总之,政治意识的良性发展需要“有容”,政治意识文明内涵着“有容”,“有容”是政治意识文明的精髓。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

二、政治制度文明之魂——“有衡”

200多年前,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中,提出了一个事关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核心问题,即“人类社会是否真正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觉选择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还是他们永远注定要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政治组织”(p3)?美国当代政治学家文特森·奥斯特罗姆认为,汉密尔顿的这一问题“对政治理论十分重要”,甚至“对人类文明来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p15)。

从历史上看,在多数时期,人类对于政治制度的选择,的确是由强力和偶然性即当时的情势决定的,人类似乎还没有能够根据深思熟虑和自由式选择来设计良好的政治制度。然而,当一种政治制度基本建立起来后,就应该经过深思熟虑和理性选择来发展和改进它,以使其获得新的发展动力和活力,否则,即使是已经确立的制度也会自蔽、凋落乃至覆亡。这就是政治制度文明建设所要做的工作。

人类所进行的政治制度文明建设工作,从来都有着明确的目的。奥斯特罗姆通过对《联邦党人文集》的深入研究后认为,美国复合共和制的建立,称得上是深思熟虑之作。之所以说是深思熟虑之作,是因为美国复合共和制是严格按照以下十三条定理设计的:(1)假定所有个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好判断者;(2)没有人适合审理自己涉及他人利益的案件;(3)人的团体不宜于同时既做法官又做当事人;(4)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5)个人的利益必须与立宪权利地位联系起来;(6)手段必须与目标相称,期望通过自己的作用达到目的的人,应该具有用以达到目的的手段;(7)在政治制度中,增进公众幸福的权力应有自由裁量权;(8)安排公职应彼此有所牵制,从而使私人利益可以成为公众权力的保护者;(9)权力集中一个人手里,不论是世袭的,自己任命的,或者选任的,都将导致暴政;(10)党派就是一些公民为了某种共同利益而结成的团体;(11)自由于党派,如同空气于火;(12)如果一个党派不构成多数,可通过共和制的原则来解决;(13)当一个党派构成多数时,大众政府就能够为了多数的情感或利益牺牲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权利(p72-78)。尽管奥斯特罗姆将这些定理称之为“智慧的美玉”,但它只是从美国的立宪实践中提炼出来的,并不一定适合其他国家的政治制度建设。不过,当年联邦党人精心设计适合本国国情的政治制度的精神倒是值得全人类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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