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治文明的内在灵魂(4)
2015-08-29 01:07
导读:制度创新中必须有互惠,没有互惠,创新就会受阻,甚至夭折。罗纳德·奥克森指出:“互惠在各种政治发展形式中的重要性在于,确保发展使有关的人和
制度创新中必须有互惠,没有互惠,创新就会受阻,甚至夭折。罗纳德·奥克森指出:“互惠在各种政治发展形式中的重要性在于,确保发展使有关的人和共同体都相互受益。没有互惠,政治就成为零和竞赛。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人就会使用政治的手段损人利己。长此以往,其结果就很容易成为‘其和为负’,从而导致贫困、暴力和革命的逐步升级。”(p119)
20世纪30年代以后,美国联邦政府的权限不断扩大,这固然有种种需要和原因,但主要的却是通过对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援助来实现的。我国在港澳台实行的“一国两制”,也充分体现了互惠原则。由此可见,互惠实质上就是一种均衡,由于互惠,有关方面的利益实现了新的均衡,从而获得了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
当然,制度本身也是一种均衡,“制”即是规制,“度”即是一种限度,无论规制抑或限度,都是为了谋取某种均衡。没有均衡,制度就会因缺乏必要的张力而松弛,如同长短不一的桌子难以支撑起平展的桌面一样。因此,“有衡”对于政治制度文明来说,犹如大坝之于河水。没有均衡,就没有制度,一项新的制度的建立,实际上就是形成一种新的权力或利益的均衡。制度因有均衡而存在,也会因打破均衡而消亡。
制度创新的理想境界是达到某种均衡——即“纳什均衡”。所谓纳什均衡,是指在给定其他人战略的前提下,每个人选择自己的最优战略,并由所有参与人的最优战略组成一组战略组合。也就是说,在给定别人战略的情况下,没有任何参与人有积极性选择其他战略,从而没有任何人有积极性打破这种均衡。或者说,如果其他任何人不改变自己的策略,任何一个参与人都不能通过改变自己的策略来获得更大的效用。因而,一项制度能否被创新,或有效实施,取决于各方参与人是否愿意遵守这个制度。如果愿意,那么这个制度就构成一个纳什均衡,在给定别人遵守制度的情况下,没有人愿意偏离制度的规则或改变自己的战略选择。如果说一项制度不构成纳什均衡,它就不会被实施,因为至少有一个人会背离这个协议,不能满足纳什均衡要求的制度是不能被创新的。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纳什均衡对于政治制度的创新具有重要参考意义:第一,任何政治制度要有效力,都必须取决于参与各方的同意,如果没有参与各方的同意,那么这种政治制度是不可以维持下去的。第二,政治制度虽然为参与各方同意,但并不意味着各方都赞成,而是由于某些参与人虽然不赞成,但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维持现有制度对自己的损失最小。第三,纳什均衡还提醒人们,制度可能已经陷入某种僵滞状态之中,但仍然没有参与人有积极性去打破这种僵滞,从而使制度继续在某种不良的状态下运行,这时如何打破这种僵滞就成为主要矛盾。总之,纳什均衡揭示了制度创新的悖论状态:制度要被创新,需要维持纳什均衡,但纳什均衡又会造成制度陷入僵滞而不能创新。因此,政治制度文明建设就是要在这两者之间寻求一种更好的选择,将制度的创新与制度的稳定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均衡中谋求创新,通过创新达到新的稳定。
三、政治行为文明之魂——“有序”
政治行为是人类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人们与政治环境发生关系,介入社会的政治生活时,他们的所作所为便是政治行为。简单地说,政治行为就是人们涉及政治生活的各种活动。换言之,人们在政治生活中的各种活动就是政治行为。
政治行为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从政治行为的常规形态来说,政治行为包括政治斗争、政治管理、政治统治和政治参与等不同层面。在如此之多的政治行为中,哪些行为称得上是文明的政治行为呢?或者说判断政治行为文明的标准是什么呢?合理、合法、和平、理性、公开、公平、公正等,都从不同侧面反映了政治行为文明的要求,但似乎又都不能涵盖政治行为文明的全部内涵。
如同政治文明一样,政治行为文明也是相对而言的,抛开社会历史背景,脱离具体社会条件和时代要求的政治行为文明是不存在的。但是,作为政治行为文明的精髓,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度也应该是普遍适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