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爱情婚姻家庭道德观(1)(2)
2016-01-12 01:06
导读:列宁以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爱情本质问题的基本思想为基础,批判资产阶级的恋爱观,并提出无产阶级恋爱观的道德要求。他抨击了十月革命后苏联流行的
列宁以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爱情本质问题的基本思想为基础,批判资产阶级的恋爱观,并提出无产阶级恋爱观的道德要求。他抨击了十月革命后苏联流行的“杯水主义”理论(注:这种“杯水主义”理论认为,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性的接近应该成为像喝一杯水那样简单平常的事。)的“非马克思主义”和“反社会”性质,认为,“在性生活上,不仅应该考虑到单纯的生理上的要求,而且也应考虑到文化上的特征,看它们究竟是高等的还是低等的”[3]69。他还论述了恋爱中的道德要求,并强调,“恋爱牵涉到两个人的生活,并且会产生第三个生命,一个新的生命。这一情况使恋爱具有社会关系,并产生对社会的责任”[3]69-70。这种“社会关系”和“社会责任”,正是恋爱中所包含的道德关系和道德责任。
二、婚姻家庭道德的历史性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婚姻家庭领域中的道德是历史地产生、发展并发挥作用的。恩格斯指出,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有3种不同的婚姻形式,即群婚制、对偶婚制、专偶制。在群婚制和对偶制的条件下,现代的爱情不可能产生,更不可能成为婚姻的基础,因此,“在中世纪以前,是谈不到个人的性爱的”,“在整个古代,婚姻都是由父母为当事人缔结的,当事人则安心顺从。古代所仅有的那一点夫妇之爱,并不是主观的爱好,而是客观的义务;不是婚姻的基础,而是婚姻的附加物”[2]74-75。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恩格斯肯定专偶制婚姻家庭的产生是人类婚姻家庭史上的道德进步,因为它“第一次造成了一种可能性”,即在它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整个过去的世界所不知道的现代的个人性爱”[2]67。
但是,恩格斯强调,专偶制尽管为现代的性爱提供了一种可能性,但在阶级社会,这种可能性却不可能变成现实。在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中,尽管人们意识到“当事人双方的相互爱慕应当高于其他一切而成为婚姻基础”,但事实上,男女的结合仍然是以
政治、经济条件为基础的,婚姻往往演变为一种交易。正因为如此,恩格斯一针见血地指出,“买卖婚姻的形式正在消失,但它的实质却在越来越大的范围内实现,以致不仅对妇女,而且对男子都规定了价格,而且不是根据他们的个人品质,而是根据他们的财产来规定价格”[2]77。因此,无论是封建制度下对婚姻自主的公开否定,还是资产阶级所标榜的“婚姻自由”,其实质都是私有制条件下剥削阶级道德在婚姻家庭关系上的反映。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在人类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人们在婚姻家庭关系上必然有不同的道德观念,不能脱离历史条件对其进行道德评判。马克思曾批判瓦格纳的《尼贝龙根》歌词对原始时代的完全曲解,并指出:“在原始时代,姊妹曾经是妻子,而这是合乎道德的”[2]33。恩格斯强调,不能完全以现代社会的道德评判标准去理解野蛮时代的“杂乱的性交关系”,应当看到,“现在或较早时期通行的禁规在那时是没有效力的”[2]31。恩格斯还指出,尽管个体婚制是一个伟大的历史进步,但“任何进步同时也是相对的退步,一些人的幸福和发展是通过另一些人的痛苦和受压抑而实现的”,“旧时性交关系的相对自由,决没有随着对偶婚制或者甚至个体婚制的胜利而消失”,相反,如同“文明时代所产生的一切都是两重的、口不应心的、分裂为二的、对立的一样:一方面是专偶制,另一方面则是淫游制以及它的最极端的形式——卖淫”[2]64。
三、资产阶级婚姻家庭道德的虚伪性和堕落性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资产阶级的婚姻家庭关系完全是以财产关系和金钱关系为转移的。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维系家庭的并不是家庭的爱,而是隐藏在财产共有这一外衣下的私人利益”[4]。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更为明确地指出:“资产阶级撕下了罩在家庭关系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把这种关系变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5]275 。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恩格斯分析了当时资产阶级中天主教和新教的婚姻缔结方式,指出:“在这两种场合,婚姻都是由当事人的阶级地位来决定的,因此总是权衡利害的婚姻。这种权衡利害的婚姻,在两种场合都往往变为最粗鄙的卖淫有时是双方的,而以妻子为最通常。妻子和普通的娼妓不同之处,只在于她不是像雇佣女工做计件工作那样出租自己的身体,而是把身体一次永远出卖为奴隶”[2]69。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王露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