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爱情婚姻家庭道德观(1)
2016-01-12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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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以唯物史观的基本原则对爱情、婚
[摘 要]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以唯物史观的基本原则对爱情、婚姻、家庭领域的道德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在爱情的本质及道德基础、婚姻家庭道德的历史性、资产阶级婚姻家庭道德的虚伪性和堕落性、共产主义社会爱情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道德要求、婚姻的离异及其道德要求等问题上提出了许多精辟的观点,也为我们提供了正确认识爱情婚姻家庭道德的重要理论资源。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爱情;婚姻;家庭;道德 Abstract:Marx,Engels and Lenin analyzed in depth the moral problems of love,marriage and family in light of historical materialism. They proposed many incisive viewpoints on issues such as the essence and moral foundation of love,the historicity of marriage and family morality,the hypocrisy and degradation of bourgeois marriage and family morality,the moral requirements for marriage and family relationship in the communist society,the divorce and its moral requirements. In addition,they provided important theoretical resources for us to correctly understand the morality of love,marriage and family. Key words:classical Marxist writer;love;marriage;family;morality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在其经典著作中,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方法,对爱情、婚姻、家庭领域的道德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许多精辟的观点。
一、爱情的本质及道德基础
在爱情的本质问题上,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观点是一致的。马克思对爱情本质问题的认识,是其整个爱情婚姻家庭道德观的逻辑起点。马克思在其早期著作《1844年经济学
哲学手稿》中,就开始从人的社会性本质来探索和理解两性关系的本质。他认为,两性关系是“人对人之间的直接的、自然的、必然的关系”,“这种关系表明人的自然的行为在何种程度上成为人的行为,或者,人的本质在何种程度上对人来说成为自然的本质,他的人的本性在何种程度上对他来说成为自然。这种关系还表明,人具有的需要在何种程度上成为人的需要,也就是说,别人作为人在何种程度上对他来说成了需要,他作为个人的存在在何种程度上同时又是社会存在物”[1]296-297。他进一步指出:“吃、喝、生殖等等,固然也是真正的人的机能。但是,如果加以抽象,使这些机能脱离人的其他活动领域并成为最后的和唯一的终极目的,那它们就是动物的机能。”[1]271
由此可见,在马克思看来,爱情虽然具有自然的基础,但其本质是社会性的。基于这一认识,一方面,马克思反对中世纪以来基督神学宣扬肉体罪恶的禁欲主义观点,强调爱情的感性特点;另一方面,他同样反对将爱情等同于纯粹生理的、本能的性欲,强调爱情中的道德与理性因素,认为性的诱惑和冲动应当受人的道德和理性意志的支配。
恩格斯将爱情归结为“人们彼此间以相互倾慕为基础的关系”[2]234。他考察了人类社会家庭形式随生产方式变化而发生的改变,并从现代性爱的平等互爱前提、双方结合的理想以及性交关系的评价3个方面,深刻揭示了爱情的道德内涵。“第一,性爱是以所爱者的对应的爱为前提的,从这方面说,妇女处于同男子平等的地位,而在古代的厄洛斯时代,决不是一向都征求妇女同意的。第二,性爱常常达到这样强烈和持久的程度,如果不能结合和彼此分离,对双方来说即使不是一个最大的不幸,也是一个大不幸;为了能彼此结合,双方甘冒很大的危险,直至拿生命作孤注一掷,而这种事情在古代充其量只是在通奸的场合才会发生。最后,对于性交关系的评价,产生了一种新的道德标准,人们不仅要问:它是结婚的还是私通的,而且要问:是不是由于爱和对应的爱而发生的?”[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