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人的和谐发展的现实维度(1)(2)
2016-03-05 01:00
导读: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社会和谐、人的和谐发展的基础 人类生活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中,总是不断地通过改造自然和利用自然,同自然界进行各种物质
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社会和谐、人的和谐发展的基础
人类生活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中,总是不断地通过改造自然和利用自然,同自然界进行各种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来满足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需要,这就必然会产生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马克思曾论述人对自然界的依赖性,他指出,“人靠自然界生活……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也就等于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3]因此,人与自然的关系,向来不是简单的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而是在人类生存与发展的过程中,进行能量交换、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的关系。
然而,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在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活动中,过多地强调了人对自然的征服改造,结果是自然对人类的侵害转化为人类对自然的侵害,如气温升高、环境恶化、生态失衡、地面沉降、水土流失、土壤沙化等等一系列自然系统的失衡,从而使人类受到大自然的惩罚。
事实上,社会和谐、人的和谐都有赖于人与自然的和谐。如果人与自然的关系失调,那么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也难以建立长久的和谐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更无从谈起。无限制地掠夺自然,最终导致人类生产和生活环境的恶化,生活贫困和社会问题丛生,从而也会间接影响到人与人的和谐关系,整个社会将不能达到一种和谐状态。德国诗人荷尔德林(F.Holderlin)认为:谁压迫自然,使之降为可利用耗尽的东西,谁就达不到爱,达不到自身与世界的美好统一。不难想像,在生存都面临危机的自然之中,人类所谓的和谐或许只能在疲于奔命之中相互达成,因为一个真正和谐发展的社会不可能建立在资源枯竭和生态环境严重恶化的基础上。因此,走人与自然和谐之路,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也是促进人的和谐发展的需要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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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协调发展是人的和谐发展的当然内涵
人的和谐发展应充分尊重人的个性发展和解放。人作为一种社会存在,个性发展、解放是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中才得以展开和实现的。个性在社会发展中的要求是:社会关系中的人是作为有个性的个人发生相互关系,社会尽可能提供条件满足人的个性发展,不是以被迫牺牲一些方面为代价而片面发展,也不是以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部分人的发展。
马克思在《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中对人的个性发展过程,曾有过精辟的论述,把它分为人的依赖性、物的依赖性、人的自由个性发展三个阶段。他说:“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发展着。”[4]人对他人、对群体的依赖性极强,个人发展不可能被提出来。“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能力的体系。”[5]这种“物的依赖性”是指由于商品经济占统治地位,人与人在交换与分工中,在普遍的需求和供给中形成相互关系,这时个人全面发展的要求才被提出来。而“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6]这是人发展的最高阶段,个人彻底摆脱了来自社会和其它方面的限制和束缚,个性得到自由、充分的发展。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杨蔚 刘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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