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伦理政治与保守政治模式的建构(3)
2016-03-11 01:09
导读:由此去梳理伦理政治理论对秩序的论述 ,可以首先看到的 ,就是其对家庭伦理关系的重视。家庭伦理关系 ,在现代社会已构成为一种社会关系。因此 ,它本有
由此去梳理伦理政治理论对秩序的论述 ,可以首先看到的 ,就是其对家庭伦理关系的重视。家庭伦理关系 ,在现代社会已构成为一种社会关系。因此 ,它本有的自然色彩(如父生子 ,故子孝父乃理之当然 )就大大减弱了。但是 ,在家庭伦理关系多半还是仰赖其血缘授受的古典社会里 ,它的自然特色、原始意涵 ,就大致保其本色和质朴。这种关系 ,也就成为人类生活中一种显得最是天成的秩序。这种秩序 ,也由于立于血缘授受的基础之上 ,而显得非常的和谐。这种和谐 ,相当成为建构视域更宽、内容更杂的社会关系和秩序的人 ,一种最易欣赏和取法的对象。并且 ,由于后者对前者的取法 ,势必使复杂的社会政治关系简化为简单朴直的血缘关系。从而 ,既使社会政治在家庭“细胞”中获得深耕细作的良土 ,又使社会政治变成为保护天成关系和自然秩序的方式与手段。从孝道的论述与对其效用的扩展 ,来看早期儒家建构政治秩序的具体论述 ,可以证实如上假设。孔子是非常重视孝道所据的长幼关系的 ,“父父、子子”是孔子考虑问题的基本设准之一。所谓父父 ,是指父之为父的状态 ,即父慈 ;所谓子子 ,是指子之为子的状态 ,即子孝。这显然是根据父出子、子出于父的原始血缘授受 ,而做出的议论。由于父与子的这种关系 ,子对父就有一种敬爱的义务 ,“事父母几谏 ,见志不从 ,又敬不违”。敬 ,成为子对父血缘传授的一种基于原始意义的规范。如此 ,子对父“生事之以体 ,死葬之以礼 ,祭之以礼” ,“三年无改于父之道” ,就在所当然。父慈子孝 ,家庭关系是非常简明而秩序井然的。而当孔子将“君君、臣臣”与“父父、子子”相联系作一贯通式思考时 ,其实也就表明孔子是以一种原始血缘关系的摹写 ,在描画政治关系及其秩序状态的。而孔子所说的“孝慈则忠” ,更明白地标志了政治秩序原本基于血缘关系的自然秩序。而且 ,孔子对自然秩序之孝悌的政治化功用 ,是颇为相信的 ,“其为人也孝悌 ,而好犯上者 ,鲜矣” ,在此 ,保卫了已存的自然秩序 ,也就保证了应有的政治秩序。保守的社会架构 ,由此建立起来。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孟子在秩序建构的思路上 ,也走着寻求自然秩序以确立政治秩序的路径。但孟子强化了自然秩序的定位不变性质 ,认为“父母之不爱我爱 ,于我何哉” ,自然秩序是不可变易的 ,子辈对父母承当的义务 ,是不可以以父母对子辈的关爱而受影响的。所以他还说 ,“不得乎亲 ,不可以为人 ;不顺乎亲 ,不可以为子” ,“惟顺于父母 ,可以解忧。”当孟子把自然秩序的和谐及其功用定位定格之后 ,便在政治秩序的意义上予以复制。一方面 ,理想的王道不过是自然秩序的社会摹写 ,“尧舜之道 ,孝弟而已矣” ;另一方面 ,社会秩序得以保证的规范 ,亦不过是自然伦常规范的提升而已 ,是个规范性秩序与自然性秩序的合一而已。“仁之实 ,事亲是也 ;义之实 ,从兄是也 ;智之实 ,知斯二者弗去是也 ;礼之实 ,节文斯二者是也 ;乐之实 ,乐斯二者。”可见 ,保守既有秩序 ,就是社会秩序的相应达成。这似乎与孟子所道“亲亲而仁民 ,仁民而爱物”的理想相冲突 ,其实深究一下 ,当每一个体都能以自然秩序中的定位 ,在社会中定位 ,那么 ,各定其位 ,各致其爱 ,爱不也就周遍了。早期儒家之重视自然秩序 ,而不超越地建构一套社会政治制度 ,以期维持一种真正的人为秩序 ,原因就在于他们已确信既有秩序的保守 ,已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在此角度 ,去理解荀子的“入孝出弟”起始点上强调的“为国家必以孝”就不难知晓其思想旨趣 ,亦在于以政治之道取法自然天成的人生血缘关系 ,亦在于靠保守既有秩序以维护政治秩序。从此角度 ,去理解董仲舒的“父授之、子受之 ,乃天道也”意义上所强调的“善皆归于君 ,恶皆归于臣”的观念 ,便不难领会伸舒以天道威慑的态势 ,摹写父子关系为政治关系的用意。当然 ,早期儒家伦理政治的取法自然血缘关系以建构政治关系的思想 ,依次递进 ,呈现出强化和清晰化的状态。孔子落眼在一种自然秩序的对应性上 ,孟子则更明确将政治秩序与血缘秩序的和谐性一统化 ,荀子则把保守既有的血缘关系具有的政治功用凸出了 ,到仲舒手里 ,血缘秩序的和谐下政治秩序的建立 ,更进一步上达于天 ,不仅人要保护既有秩序 ,而且天也要保守既有的血缘与其基础上的政治秩序 ,天为保守体系提供了多一重保障。但儒家设计的保守体系 ,并未仅仅局限于把血缘关系与政治关系融汇为一 ,而是具体将之化为已制度化的周代礼制 ,乃至夏商周伦理政治谱系的原则化政治举措 ,从而 ,将保守的现实政治对象 ,扩展而为保守的周代礼制 ,形成为一种典型的古典政治保守主义思想。“郁郁乎文哉 ,吾从周” ,“在我者 ,皆古之制也”的传统取向 ,在此意义上 ,也就分解为具各种保守功能的周代保守礼制。按周礼研究专家的论述 ,周代礼制将宗族与政治、宗法与政治联系在一起 ,使大宗小宗的宗法安排 ,衍化为上下有序的政治制度。如“基本事实显然鉴于周代”的三礼所载 ,周礼的政治性机制 ,对稳定性的秩序是非常考究的。庙制上 ,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庶人无庙。丧服中 ,“有君丧服于 ,不敢私服” ,“慈母如母 ,齐哀三年” ,士之妾子 ,降为期服 ,“大夫之妾子”降为大功 ,天子诸侯则无服 ;乡饮酒时 ,“壹命齿于乡里 ,再命齿于父族 ,三命而不齿” ;王事位于家事之上 ,“不以家事辞王事 ,以王事辞家事”。这种安排 ,显然是保守既有的宗法关系以建构政治秩序 ,其保守的取法自然特性是显而易见的。据此可以说 ,遵循宗治血缘的自然秩序 ,建构而起的政治秩序 ,以其面向既有、面向过去 ,并拒绝作原则性或革命性的变革 (如孔子斥礼乐征伐从天子出变而为从诸侯、大夫、陪臣出为“天下无道”),而具有极其明显的保守主义思想品格。当然 ,在这样一种意义上的“道法自然” ,是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秩序维护的 ,现代论者之吁请西方国家学习中国文化的长久稳定治理之方 ,大致在此获得理由。这样“使文化悠久的智慧” ,即伦理政治“道法自然” (法血缘关系之“自然”)的智慧 ,由于根植于代际相传且痛斥无后 (“不孝有三 ,无后为大”)的社会土壤里 ,所以不会遭遇以契约订立而约成的社会 ,那种因契约订立双方改变意愿 ,而容易遭遇的变故频繁的危机。保守的思想与制度 ,总易收保守的社会稳定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