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代中国的民主建设(3)
2016-03-13 01:00
导读:改革开放以来,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局部性调整,但总的看来,并未从制度上去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而“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锗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
改革开放以来,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局部性调整,但总的看来,并未从制度上去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而“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锗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相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因此,与其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依法对国家权力进行科学配置。理由很简单,法治的核心是人民通过理性的法律规范政府——人民的仆人,然而法律又是一纸规范,欲使仆人不能违法,唯有设计结构合理、科学的政府,使政府因其内部结构本身不能不依法办事。
首先,要厘清执政党与国家机关的夫系。从理论上而言,党不是一级国家机关,不得直接行使国家权力。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党的意志只能通过法定途径上升为国家意志。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考虑在适当时机直截了当地制定一部“执政党与国家机关关系法”·把党有哪些领导权,党如何行使领导权包括进去,把党权、党政关系纳人法治轨道,使党政(权)权能分开,而不仅仅是职能分开。
其次,要在强化人民代表大会功能的前提下进一步明晰各个不同性质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界域,对权力进行一定程度量化,防止权力越界行使,越权无效因之成为法治的基本原则。在现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前提下,应当进一步明晰各个不同性质国家机关之间的分权关系,扩大和落实权力机关的权力,现范行政机关的权力,保证司法机关完整独立地行使司法权力。设立专门性的宪法监督机构及权威性的反贪机构,制定一部监督法,加强监督制约。再次,对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处理,应当考虑在加强中央权威的前提下实行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原则,这一点可以在即将出台的《立法法》中反映出来,或者制定一部专门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来明确规范权力划分关系。针对监督乏力的现状,应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控制与约束,“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职权范围和政治、生活待遇,要制定各种条例,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机构迸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其根本点在于使每一国家机关违法行使权力时,都可以立即招致其他国家机关的强烈反应,使国家权力在法治中有效运作,确保人民利益的实现。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加强公民权利建设是民主建设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公民参政是实践公民权利,保障人民主权的实现形式,它反映了公民在政治系统中政治活动的地位、作用和选择范围。政治参与往往成为衡量政治系统民主化程度的标尺,“元参与便无民主”。而“讼民自愿地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与政治生活的行为”有助于政府最大限度集中公民的意志,防止决策的片面性;有助于加强对政府的监督,以济国家机关相互监督之穷;有利于培养公民的主体意识,增强公民的政治责任感。所以毛泽东说:“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一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当代中国的政治参与诞生于革命战争年代和大规模的群众运动,经过四十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了广泛途径。比较而言,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在这里体现得极为明显:没有资格限制,参与渠道多元化等。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政治参与的严峻现状;高参与率与低参与质量并存,还伴有不同程度的政治冷漠。
这种状况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极易发展成广泛的政治冷漠。这种政治冷漠并不意味着人们的政治意识与意志的完全消失,而是意味着人们的政治注意力相对和暂时的转移.因而可以说是一种政治能量的积累。在发展市场经济之初这种政治冷漠有其有利的方面,易于保持相对的社会政治稳定和有利于集中精力抓经济建,但是久而久之就会造成一方面政治过程由于公民政治参与的减弱而易失去合法性与权威性;另一方面也使公民对政治过程的监控程度降低,使公共权力可能发生异化,而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利益分化与利益冲突日益成为社会主要矛盾.如果这些不能及时通过合法渠道加以缓解,如果利益多元化的表达无法及时实现,势必影响政治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加强公民权利建设,提高政治参与质量,拓宽政治参与渠道已是大势所趋。可供选择的思路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