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新与革命:政治选择的痛苦与代价(4)
2016-03-18 01:03
导读:(练海陆精兵十万人,勤行教练早明军法半年在陆半年在海以备缓急之用。设北东南三洋水军提督,统大小兵船四十八艘,半年学习会操一次。在三洋精设
(练海陆精兵十万人,勤行教练早明军法半年在陆半年在海以备缓急之用。设北东南三洋水军提督,统大小兵船四十八艘,半年学习会操一次。在三洋精设三大制造局每局设三厂,一厂造轮船,一厂造枪炮火药军器三厂造耕织机器并负责
培训相应的操作技术人员。
(参阅《同治十三年十月十一日丁日昌拟海洋水师章程》,《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九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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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权体制本是一种最不稳定的政治体制。它把立法、司法、行政、军队的权力集于皇帝一身,建立在帝王和官僚集团对全体国民的专政基础上,毫无民意基础。皇权体制与暴力革命是一对矛盾体,开国皇帝凭借军队推翻前朝的皇帝(禅让的背后亦是武力的逼迫)后建立的政权,在承平时代,皇位可以凭着高度极权统治代代相传,一旦遭遇内乱外患,天灾人祸,国民因生计与政治改革的诉求不能以和平的方式得以实现的话,国民必将选择暴力手段推翻统治者,建立起一个新的王朝。皇权体制与民主共和体制更是格格不入,即便是建立在政党政治下的三权分立的英国式君主立宪体制,清朝的皇帝和官僚集团也难以接受,因为中国行帝政两千多年从未听说过三权分立,官僚集团也根本不懂宪政体制下的政党政治如何运作,若非国际国内政治力量的逼迫,清廷不会在政治体制改革上有所作为,不会向维新派做多大的让步。但到了一九零五年,经过“义和拳”暴乱之后岌岌可危的清政府无力抗拒来自体制内部持现实主义态度的官吏和流亡海外的革命党人的民族主义运动的双重压力,提出一个包含了激进维新派“戊戌变法”时期曾经提出的一些“新政”举措和实行宪政改革的时间表,做出了向君主立宪过渡的政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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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一个国家的政府无日无时不在进行某种政治选择。作为选择的主体,执政者既想获取某种选择的预期收益,又要承担放弃另一种选择的机会成本,也就是说,任何选择都是有代价的,仅管并非任何选择都能实现预期收益。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是该国历史上的历代统治者一系列政治选择的结果;通常的情况是:统治者选择了当时对他们有利的政体并因此获益,遂将代价遗留给后世子孙。在政治选择上,所谓“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事例并不多。即便是站在统治者对立面的“革命者”也不例外,他们受着某种激进的政治理念的驱使,将国家和国民作为他们乌托邦的实验场和试验品,非但当代人不能受益,而且徒使后代为前辈“革命者”激进、轻率的政治选择承担无穷的灾难。
时至今日,我们恐怕很难精确计算晚清七十年间帝后与皇室贵族、保守的官僚集团、激进维新派、稳健改良派、君主立宪派、革命党、洪秀全的太平天国、捻军、义和团、袁世凯的新军对各自的政治选择模式付出的代价。但从这些政治团体所作的选择对中国历史造成的影响来看,可以肯定,洪秀全的太平天国、捻军和义和拳的叛乱对国家的政治和经济毫无进步意义可言,它们带来的是灾难,于国于民都是一场浩劫。维新派(不管是激进的还是较为稳健的)的选择旨在通过向朝廷施加压力、用渐进式的改革迫使清廷接受君主立宪制度,向英国或日本式的宪政体制转变,康梁的维新党人和朝廷重臣李鸿章、张之洞及后起的袁世凯虽然政见不和,但对改革所持的根本态度却是一致的。清末流亡于国外的以孙文为首的革命党人,则首先是一群以“驱逐鞑虏”为己任的极端民族主义者,他们以汉民族的解放者自居,既不关注也不去推动清政府正在进行的改革,而是从民族问题上萌发出一种“革命”的政治理念,根本否认清政府的合法性,必欲驱逐、推翻而后快。他们利用清政府推行“新政”改革后的成果,日益扩大自己的政治活动空间,并用暗杀、暴动等恐怖手段直接向清政府宣战。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维新派和革命党所进行的政治选择其目的大相径庭,前者要在现存政体的框架内进行宪政改革,改革的进展虽然不可能太顺利,障碍很大,困难重重,但它是在以尽可能小的代价推动社会进步的一种稳妥的举措,是一种可控的政府行为。后者则要用暴力推翻现存政体,按其政治理念(多半是激进的和乌托邦式的)建立新的政体(推翻帝制,建立共和),它不考虑革命过程中将会出现的动乱、战争和无政府状态对国家和民众造成的巨大损失,不考虑革命的理念是否能被绝大多数国民所接受,他们要用武力挟迫国民为其政治理念做牺牲,完全不计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