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化村级治理的两种类型—村集体经济状况对(6)
2016-03-18 01:04
导读:其次,作以上治理类型的区分,有助于让村级治理研究者特别是实证研究者明确自己研究村庄的类型,从而避免以偏概念,防此在提出理论观点,特别是政
其次,作以上治理类型的区分,有助于让村级治理研究者特别是实证研究者明确自己研究村庄的类型,从而避免以偏概念,防此在提出理论观点,特别是政策建议时,有意无意忽略自己调查的个案背景,而作出一统中国农村自己的研究结论。 再次,以上治理类型的区分,还有助于理解学术界在乡村研究领域的学术和政策争论。当前学术界的一些争论,之所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并且都有实证研究的支持,往往是争论双方缺乏对乡村治理类型的把握,动员型村级治理村庄的调查当然把握不住分配型村级治理制度的特片,反之亦然。
我们以上所作的关于民主化村级治理的两分,是关于村级治理研究的一个初步成果,抛砖引玉,希望有更多相关成果出现。
参见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45页。
参见徐勇:《最早的村委会诞生追记》《炎黄春秋》2000年第9期。
参见贺雪峰:“民主化村级治理中的村民代表”,贺雪峰、仝志辉:“论村庄社会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