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中国民主政治的微观社会基础(3)
2016-03-18 01:04
导读:村民自治,从1982年12月至今已走过17个年头,村民自治政策逐步得到加强和完善,村民自治逐步法制化、规范化,这一切为村民自治成功迈向21世纪奠定了坚实的
村民自治,从1982年12月至今已走过17个年头,村民自治政策逐步得到加强和完善,村民自治逐步法制化、规范化,这一切为村民自治成功迈向21世纪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村民自治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对社会主义政治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这表现为:
首先,村民自治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民主素质,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现代民主政治经过发展,已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设施和基本程序,其成功实施很大程度上也需要有成熟的民主主体。中国是一个缺乏民主传统的国家,传统政治、经济体制的影响加上“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传统比较多,而民主法制传统比较少”(P332)的传统政治文化的作用,使得广大民众缺乏现代民主参与者应有的独立品格,建国后相当长时期里“运动式民主”及动员式参与等做法使广大民众形成了“政治冷漠”,而这也正是精英民主论及悲观民主论者藉以攻击中国民主建设的口实。事实上,只有不断进行民主的实践,也只有通过有效的自觉式参与才能逐渐培养民众的政治民主素质。对此,托克维尔就认为,“用什么办法能使人们养成权利观念,并使这种观念能被人们所牢记。结果发现,这只有让所有的人都和平地行使一定的权利。”(P272)而村民自治通过在广大农村地区设立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9亿农民提供了一种适宜的民主实践形式。
在实行村民自治过程中,由于村级事务与广大农民的利益息息相关,这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广大农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四项民主权利与民主制度的实践,逐渐认识了现代民主运作的基本制度及基本技术、基本程序,民主管理能力大大提高。为中国民主的全面推进造就了最基本的条件和最坚实的基础,这就是:(1)占中国人口最大多数的九亿农民将成为具有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的成熟的选民和民主主体;(2)一整套适合中国国情的成熟的民主技术、民主制度和民主经验;(3)一支训练有素的近10万人的指导选举和
民主生活的人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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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以村民自治为主体的基层民主的发展,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代表了其发展方向。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社会主义民主赋予广大人民群众的这种民主权利,只有在它与这种权利的具体实现形式相结合时才得到体现。在我国现阶段,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完全实现由人民当家作主,直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直接民主还不可能,因此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形式在初级阶段的当代中国有两种形式:一方面表现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代议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基层民主制度,人民群众通过各种自治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以村民自治为主体的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同时,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趋势是:不断扩大民主主体,增加直接民主的比重,真正实现由人民当家作主。
村民自治通过广大农村地区实行直接民主,它使社会主义民主赋予广大群众的民主权利从基本制度和法律的规定、保障、原则要求和法律条文,变为普通民众可以看得见、摸得着,并且能够实际操作的具体方式,广大农民可以在诸如村委会的民主选举、候选人公开竞选、村级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村级公共权力行使的民主监督等环节中,实际行使公民权利,实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随着村民自治的逐步发展和不断完善,村民自治的范围将不断扩大,将会有更多的人能享受到直接的民主权利,直接民主的比重将不断扩大,这正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发展方向。
而且,村民自治的良性发展,让广大农民实现对民主政治的全面参与和对民主果实的分享,提高他们的民主素质、民主能力和民主信心,将为将来的基层政权自治,乃至高层民主奠定基石,提供源源不断的推动力,以及良好的经验借鉴,村民自治的发展,将增强推进党内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的信心。而中国村民自治的20年实践已证明:这一切正在出现。广大民众通过以村民自治为主体的直接民主的实践后,也不断要求其代理人能合理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从而为国家层面的民主提供了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