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化进程中的乡村关系(3)
2016-03-28 01:00
导读:先回答第一个问题。从某种意义上,无论如何估计不受制约的乡镇行政权力所造成的恶果都不过份。以下以几件具体事项说明之。因为农民人均纯收入与“
先回答第一个问题。从某种意义上,无论如何估计不受制约的乡镇行政权力所造成的恶果都不过份。以下以几件具体事项说明之。因为农民人均纯收入与“三提五统”挂钩,在当前的农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便不是依据农民实际收入来计算,而是依据上面要收多少钱来规定;面对市场的农民当然有权力决定种什么不种什么,但当前农村普遍存在乡镇强迫农民种什么,如何种的问题。若农民增收,乡镇领导干部就有了“政绩”(事实上强迫农民种不种什么的后果大都是农民减收),农民减收了就该自己倒霉,很少有谁为农民减收承担过责任;强制保险、达标升级、不负责任的建设决策等等,所有这些,若乡镇负责人没有经济利益上的企图,也大都是为了搞出政绩以备升迁。其后果是,不搞得民穷财尽、民怨沸腾,不受制约的乡镇行政权力就不会善罢甘休。[6]
再回答第二个问题。当前乡镇行政的主要工作可以归结为两项:第一项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诸如计划生育、社会治安、民政优抚等方面的事务;第二项是收取诸种税费提留。当前我国经济已经基本结束以农助工的阶段,乡镇向农民收取的税费提留主要用于乡镇行政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诸种方针政策的费用和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但是,当前乡镇行政往往只收费不服务,收费本身成为了目的。天下第一难的“计划生育”普遍被“提留收取”所替代,成为对当前农村工作的莫大讽刺。
据调查,当前从农民那里收取的税费大多它用。理论上是为农民服务的收费,却变成了养活大批闲杂人员的人头经费。这样就有一个基本的问题:既然不服务,收费干什么?再问:若不收费,当前成为天下第一难的税费收取是否可以变得容易起来?
税费收取之所以成为天下第一难,根本原因是农民没有钱,税费收取额度远远超过了农民实际可以承受的限度。从全国总体情况看,1994至1887年,全国农村向国家提供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等税收从433.2亿元上升到696.3亿元,农民人均上缴税金由48.7元上升至76.3元,年均增长16.1%,同期,全国农民向集体交纳的提留统筹从365.8亿元上升到645.5亿元,农民人均上缴集体的提留统筹由41.1元上升至70.1元,年均增长19.5%,。而从1994至199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为年均6%。[7]在农民没有钱的情况下,无论是“村政”还是“村治”都不能解决问题。因此,可能造成乡镇行政工作困难的首要因素不是建立何种乡村关系,而是改革乡镇机构,精减乡镇人员,减少不服务的诸项收费。换句话说,构成为对未来民主化村级治理主要挑战和障碍的因素不在乡村关系而在乡镇本身,乡镇必须为民主化的村级治创造宽松的环境。好在民主化的村级治理本身不仅可能成为乡镇工作的障碍,而且可以成为乡镇机构改革的动力。
三、乡镇机构改革的空间
有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 ,当前农民负担屡减不轻和税费提留屡收不起的根本原因是费多税少,由此造成了收费者和缴费者双方的随意性,此种观点认为,只要将农村费改税,可以《税法》来规范收税和缴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既解决随意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又解决税费收取困难的问题。
这当然是一种良好的愿望。姑且不论税费不同的功用,费改税必须解决以下两个问题:由谁来收税?第二、收多少税?
先讨论第一个问题。当前乡村税费收取主要采用了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由财税部门收税,由管理(服务)部门收费。财税部门和管理部门即乡镇的“ 七站八所 ”。过去农民出售公粮,“户卖村结”,无论是财税部门还是管理部门,它们都可以在“村结”时直接从农民售卖公粮所得款项中扣出,农民出售公粮得“白条”。近年强调“户卖户结”,财税和管理部门必须到一家一户农民家中收取税费。因为农户分散而庞大,其工作量远非乡镇七站八所所可以承担,因此,近年此种税费收取方式已较少采用,而大都转为第二种方式。具体地,第二种方式是“七站八所”将税费提留额度计算到村,然后,通过种种途径“攻关”乡镇行政,乡镇行政当然也无力承担税费收取所需要的工作量,因此,乡镇行政借用现行的乡村关系体制,与村主职干部鉴定税费收取责任状,对于按时或提前完成任务的村干部给予经济上的奖励,对于无法按时完成任务的村干部给予经济上的惩罚,严重的,由乡镇行政以工作不力免去村干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