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腐败:德治与法治的思考(2)
2016-04-06 01:17
导读:2.3依法监督,就是强调对公共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遵循法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监督,才能保证监督顺利、有效、正确地进行,才能全面推行反腐败法治建设
2.3依法监督,就是强调对公共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遵循法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监督,才能保证监督顺利、有效、正确地进行,才能全面推行反腐败法治建设,否则,就会出现监督的“真空”。例如湖南省机械工业厅原厅长兼党组书记林国悌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承揽业务、提拔任职、调动工作、申办许可证等手段为他人谋取好处,从中收受巨额贿赂29次计人民币507万元,仅1994年为某单位承揽一笔进口电梯业务就索贿369万元。其贪婪程度和作案手法的卑劣,在省内确属罕见。究其根源就是制度不完善,权力被滥用,监督不到位,诸如此类的事例在很多单位都不同程度的发生过。从这些事例可以看出,立法是反腐败的前提,严格约束和严格监督则是反腐败落到实处的关键。
2.4党员干部必须具备较高的守法素质,做到自觉地遵纪守法。因为多方面的原因,党员干部在守法方面,确实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诸如近年来党员干部刑事案件发案率呈上升趋势,经济领域内犯罪日趋严重;少数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等,各种破坏法制的腐败现象屡禁不止,这些问题日益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沉重地敲响了党员干部严格守法的警钟。无论是理性的分析还是现实的警钟,都向我们做出这样一个结论:依法行政,是反腐败法治的关键;严格守法,是党员干部的一个永恒的主题。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切实提高自己的守法素质。
3 德治与法治并举才能有效的治理腐败
德治与法治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和相互统一的。德治是法治的基础,它支撑着党纪国法的正义和公平。道德规范从道义上和社会舆论上支持反腐败的正面的
思想政治教育,支持对违法乱纪行为的惩处,谴责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形成一种反腐倡廉的氛围,从而促使党纪国法得以顺利实施。法治是德治的有力保障,能从制度上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卓有成效地进行。道德规范与法律制度在社会控制整体上是相辅相承的,而且无主次、大小之分。但两者在特定的价值取向和调整领域内各自的优劣长短,决定了它们必须相互配合支持,取长补短,德治与法治必须并举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德治功能的发挥,最终体现在人们的道德素质;法治功能的发挥,最终表现为人的遵纪和守法。任何党纪国法,若得不到执行人的普遍理解,就不会成为人的自觉行为。因此,没有道德舆论的配合,不形成自觉遵纪守法的社会氛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就搞不好;没有法律制度作保证,仅靠正面教育灌输,不重视法治这个硬道理,反腐败斗争也搞不好。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综上所述,我们在进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一定要坚持德治和法治并举,通过以德育人,为政以德,形成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使党员干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到堂堂正正地做人,清清白白地做官,老老实实地工作;通过建立完善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强化管理、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以体现法治的刚性和严肃性。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坚持标本兼治,坚持德治与法治并举,治理腐败就一定能够不断地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