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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依法治国
论文摘要:邓小平民主与法制思想的形成与发展,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它与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伟大实践与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研究紧密联系在一起。文章就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行了研究。
一、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产生的历史背景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邓小平法制思想,是当今时代的产物。从其发展过程来看,大致有三个发展阶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是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形成阶段。在1978年12月13日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是邓小平法制思想的逻辑起点。首先提出了“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制化”这一论断。完整表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邓小平法制思想发展的第二阶段是1980~1986年。这一阶段的特点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我国历史上开始实施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伟大工程,并在实践中发展了理论。主持制定了1982年的宪法,用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了我国的民主制度,并首次宣布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首次明确提出了“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著名论断,科学揭示了法制建设决定于经济建设,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客观规律;首次提出并开始实施“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的伟大工程。阐明了树立法制观念要靠教育人,并要求法制教育“从中小学抓起,从娃娃抓起”的重要思想;全面论述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立法与司法的问题,坚持民主与专政的的统一,民主与法制的结合,提出并实施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和经济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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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依法治国,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除了要加强立法,推进司法改革外,其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希望。邓小平早就讲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这是切实保证实现依法办事的重要前提。然而,现实生活中,由于传统的应试教育体制是不少学校仍把法制教育放在微不足道的地位;许多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家长们也只是一味地追求分数效应,把孩子的品德和法制教育放在一旁,这样学校和家庭的双重忽视使孩子们对一些必备的法律知识知之甚少,甚至几近法盲,其结果只能是一方面当受到不法侵害时不知道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对什么是犯罪违法界限不清,在一时冲动的情况下触犯了法律,给他人、自身、家庭和社会带来很大的伤害。许多青少年犯罪的案例充分表明,他们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相当的淡薄,相当的匮乏,不学法、不懂法导致不能违法不能守法。所以要真正建立社会主义的法制国家,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特别是从小开始培养不仅是非常重要的,且是当务之急,这也是学校、家庭、社会所不可推卸的责任,让我们都行动起来吧,为依法治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的法制国家而做出一份贡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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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林秋琴.试论邓小平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思想[J].桂海论丛,2004,(S2).
[2]李清渠.再论邓小平法制思想的新贡献[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3).
[3]沈志先.邓小平法制思想论略[J]. 政治与法律,2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