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治中的三重制度——种分析尝试(1)
2016-06-30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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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理解当代中国的政治生活,制度分析是基础,因为它给定了政
要理解当代中国的政治生活,制度分析是基础,因为它给定了政治行为的基本框架。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并不是一个整合性的框架,而是分裂性的板块,不同的制度板块在逻辑和功能上各不相同。总体说来,中国政治制度有三种板块:(1)法属制度板块,其行为关系由国家正式的法律加以规范;(2)党属制度板块,其行为关系由执政党正式的文件加以规范;(3)私属制度板块,其行为关系由私人性伦理加以规范。本文试图对这三种制度的合理性、适用性及互动性进行初步的分析和评估。
一、法属制度板块
法属制度是以宪定的根本政治制度为核心,以其它配套法律为依托,逐步演绎出来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在这套制度中,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机关)是最高权力中心,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由这个中心派生出来,并要忠实地贯彻这个中心的意志,或者说是这个中心的左右手。这套制度尽管在组织形式上类似西方国家的分权制度,但在权力关系上与后者有实质性的差别,从根本上说,它只有一权,那就是由人民委托给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其它政府权力都是这个权力的派生物,不可能与这个权力平起平坐,不可能对这个权力起制衡作用。宪法将立法权、人事权、监督权以及重大决策权都交给了人民代表大会,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只是在贯彻人民代表大会的意志。用这一套制度语言来描述当代中国政治是目前教科书中的通常做法。[1]
法属制度的理论基础是一种人民民主主义,也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理想的关键要素。人民民主主义的原初思想在中、西方都有踪迹可循,但将其发挥为现代政治制度的理念基础还是应该归功于卢梭。马克思的民主政治理念是从卢梭那里演化出来的,期望建立一种由平等的人民直接参与、管理的国家。即便是由人民选出的代表进行国家管理,这些代表也要绝对服从人民的意志,人民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随时对这些代表进行撤换。这种人民民主主义理念最先表现为法国的巴黎公社,后来表现苏联的苏维埃制度,再后来则表现为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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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属制度的核心逻辑在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就像市场的理想状态一样,这套制度的理想状态需要一些苛刻的条件:
(1)每位合格公民对人大代表的产生都拥有同等的影响力;
(2)每位合格公民都有同等的机会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
(3)人大代表的当选完全依赖票数的多少;
(4)人大代表始终代表选民的利益;
(5)人民代表大会独立地做出决策;
(6)人民代表大会的决策支配其它政府部门的行为;
(7)行政部门有效地施政;
(8)司法部门公正地执法;
(9)选民、代表、官员拥有必要的公共品德;
(10)选民、代表、官员拥有必要的公共知识。
这些条件在现实中都很难满足,在现有的人类智慧条件下,前两个条件在理论上都无法满足。人民民主主义的制度实践运作得不太成功,无论是巴黎公社,苏维埃制度,还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都出现了很大的困难。结果,这套制度更多地表现为一种形式,表现为一种权力来源的宣示,对实际的政治运作没有发挥重要的影响。
然而,这套制度的存在意义是不可忽视的,它不仅标示着现有政治体系的合法性,而且意味着该体系有一完善的基础和方向。如同一些发展中国家一样,其宪定制度更多地不是反映现实,而是反映其人民对未来的渴望。[2]
在西方,民主主义传统因为其理想主义色彩太浓而受到很多的批评。为了在现实中发挥更有效的作用,它跟自由主义思想合流,一起成为西方国家现代政治制度的支柱理念。这种合流的成功说明民主主义和自由主义制度理念是相通和互补的,这对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景具有积极的启发意义。有学者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诠释为一种代议民主共和制度。[3]中国宪法经过多次修改,公民权利语言越来越占据突出地位。这就意味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理念和运作的转换上不是想象中的那么困难。让它回归宪定的政治生活中心,发挥宪定制度的主导功能,是可以预期的。但如果认为根据这项制度可以把握当前中国现实政治的实质,则是一件愚蠢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