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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代表”与制度创新

2016-06-29 01:02
导读:政治论文毕业论文,“三个代表”与制度创新论文样本,在线游览或下载,科教论文网海量论文供你参考: 【 正 文 】 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三个代
【 正 文 】
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三个代表’要求,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也是我们在新世纪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不断推进创新、制度创新和创新,不断夺取建设有特色主义事业胜利的根本要求。”这里不仅明确表述了“三个代表”与“三个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具有一致性的本质,而且是把“三个代表”作为“三个创新”的根本要求提出来的。也就是说,“三个代表”思想为“三个创新”提供了理论上的指导方向,“三个创新”是贯彻“三个代表”要求的现实途径。
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与科技创新的关系中,科技进步和创新主要是作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对理论和制度创新提出现实的要求和任务;制度创新是在理论创新的指导下,充分反映科技创新的现实要求,为生产力的提供广阔空间;而理论创新是在揭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运动的基础上,不断反映并指导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的实践。由于制度创新直接与社会生产关系乃至上层建筑的调整、变化相联系,因而无论是理论创新还是科技创新,最终都会反映到制度创新上来。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体制,为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拓展了广阔的空间。然而,由于我国改革是从重塑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起步的,并且是在基本不触动传统体制核心部分情况下,率先在传统体制外围发展起非国有经济,整个经济市场化进程大体是沿着由“体制外”逐步向“体制内”渗透、拓展的轨迹展开的。这种渐进式的改革虽然有助于社会稳定,但也使得宏观管理体制改革大大滞后于实际市场化进程。近年来我国经济运行的实际状况表明,无论是短期还是中长期的经济发展政策,政府管理体制的滞后积累起来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始终是政策的实施及其效果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在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地区,资源的行政性配置在经济运行中依然占据主要地位,政府代替市场,凭主观确定支柱产业和支柱产品,用行政手段代替经济手段指挥资产重组,直接投资进行重复建设,实行市场封锁、庇护落后等现象仍在较大范围和程度上存在。因此,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初步形成,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地位已经确立,改革的重心由微观领域向宏观领域、由企业向政府转移是一种必然的趋势。从我国经济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的方面看,尽管即将加入WTO可能会使国内某些经济部门和产业面临一些新的挑战,但最严峻的挑战应该是对政府管理体制滞后于市场化的挑战。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的核心是坚持市场经济取向。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的基本方式,与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直接行政性管理有着本质区别:一个主要着眼于弥补市场的缺陷,另一个则基本属于“代替市场”。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关键是解决职能上“越位”、“缺位”和“错位”。简单说,就是在政府不该介入也管不好的领域,大幅度削减政府直接干预经济的职能,把市场能够解决的问题交给市场去解决。这就要求政府在管理体制创新方面,必须完成由直接的行政管制向充分提供公共服务和间接调控的根本转变。必须克服偏重强化管制的计划经济倾向,深刻调整政府角色,明确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的边界,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通过制度创新为各类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当前,政府管理体制创新的主要方面是应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生产力发展的行政性审批,打破行政性垄断,以此进一步完善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降低整个经济运行的体制性“成本”。政府管理体制的创新,不仅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巩固与完善,而且也是从根本上铲除各种“寻租”性腐败的重要途径。
1 给予民营经济平等的地位为其提供有效的产权保护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首要职能是为各经济主体提供有效的产权保护。产权保护不仅对于抑制现实中存在的过度消费和资产向境外转移具有积极作用,而且是确立良好市场竞争秩序的基石。我国传统的所有制观念基本否定了非公有制经济存在的合法性,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之前,对非公有制经济大体经历了从歧视、改造,到限制以致完全禁止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通过逐步修改《宪法》,基本上完成了对非公有制经济从“允许”到较为肯定的立法过程。然而,由于在法律上没有明确“国家保护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对私人财产权缺乏明确的定义和保护,民营经济的发展依然面临着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障碍。从理论上说,没有得到有效保护的财产权利,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权利。在法律对私有财产权不能提供切实有效的保护情况下,加上传统观念和习惯势力对私有财产权的偏见和歧视,人们往往可以义正言辞地批判各种形式的国有资产流失,却不能理直气壮地维护私人产权。中国有句老话:“有恒产才有恒心”。只有为社会中一切合法财产提供切实、有效的保护,才能坚定民营经济长期发展的信心,才能形成高效运作的市场竞争环境,才能最终为我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提供持久的动力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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