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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毛泽东对建设具有中国民族特点的社会主义的(3)

2016-07-02 01:03
导读:在其后不久召开的党的八大预备会议第一次会议的讲话中,毛泽东又对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这一原则作了理论的阐释。毛泽东指出,斯大林之


在其后不久召开的党的八大预备会议第一次会议的讲话中,毛泽东又对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这一原则作了理论的阐释。毛泽东指出,斯大林之所以犯错误,从理论上讲,就是在一些问题上主观脱离了客观,理论脱离了实际、脱离了实践,因而不能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则与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犯了主观主义的错误。他强调,要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则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就是要做到主观符合客观,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反对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主观主义。如他说:“斯大林为什么犯错误呢?就是在一部分问题上他的主观跟客观实际不相符合。……我们这次大会的文件所规定的东西,所讲的东西,要尽可能符合和接近中国的实际。同时,要根据我们过去的经验,批评那些不符合实际的观点,批评这个主观主义,打击这个主观主义。这个任务,早几年我们就开始提出来了。现在,我们反对的是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主观主义。”(注:《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90页。)“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一定要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如果不结合,那就不行。这就是说,理论与实践要统一。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注:《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90页。)
在党的八大开幕词中,毛泽东又明确地讲道:“我国的革命和建设的胜利,都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胜利。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中国革命的实践密切地联系起来,这是我们党的一贯的思想原则。”(注:《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116页。)
至此,毛泽东关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原则的思想已大致形成,这就是要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建设具有中国民族特色、民族形式、民族风格的社会主义。这是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和全中国人民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结果,也是毛泽东在实践中艰辛探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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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建设中国社会主义的民族形式
建设具有中国民族特点、民族风格的社会主义,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来实现;或者说,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社会主义,要体现在一定的民族形式中。怎样的形式才适合于建设中国的社会主义?这是毛泽东一直苦苦探索的问题。
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 经济 问题》一书中曾经讲到社会主义建设的形式问题。他认为苏联有两种建设社会主义的形式:一种是国家的全民形式,一种是不能叫做全民的集体农庄的形式。这两种形式,是苏联的社会主义运动的载体。集体农庄这种形式是否适合社会主义建设呢?毛泽东的看法是有保留的。他认为,集体农庄不一定就是最好的形式,因为集体农庄不利于从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的过渡,也就是不利于整个苏联社会主义运动的进一步发展。而对这样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斯大林却 研究 甚少,也很少发表看法。所以,毛泽东在关于学习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讲话中特别指出:斯大林在这里提到了两种基本形式,但究竟怎样从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斯大林回避了这个问题,他没有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没有找到适当的形式。
  
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有一段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形式的论述,其中讲到:每一个国家都有具体的建设社会主义的形式和方法。毛泽东对这一提法大表赞赏。他说:“‘每一个’国家都‘具有自己特别的具体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形式和方法’,这个提法好。一八四八年有一个《共产党宣言》,在一百一十年以后,又有一个‘共产党宣言’,这就是一九五七年各国共产党的莫斯科宣言。在这个宣言中,就讲到了普遍 规律 和具体特点相结合的问题。”(注:《毛泽东文集》第8卷,第1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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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毛泽东的谈话中可以看出,所谓“自己特别的具体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形式”,应该包括两方面的主要内容,第一,它必须是社会主义的,必须体现社会主义的一般原则、一般规律。第二,它必须体现各个国家的具体特点,必须适合各个国家的具体国情。因而,这样的形式就是把社会主义的普遍规律、一般原则与各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的形式,是具有各个国家的民族特点、民族风格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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