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是否存在第三种差异(1)
2014-01-18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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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对收益以及成本费用或损失(以下简称“支出”)
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对收益以及成本费用或损失(以下简称“支出”)的确认时间和口径不同,从而导致税前会计利润(以下简称“利润”)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产生差异,这一差异包括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两种类型。
在实践中发现,目前现实中还存在着“第三种差异”,这种差异既同时具备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的特点,又都不符合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的条件。下面举例说明如下。
例1:甲公司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2003年,甲公司因某项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在年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2004年末,因该项存货价值回升,减提存货跌价准备4万元。2005年,甲公司将该项存货全部对外出售(假设收入为100万元,账面成本为90万元),同时将存货跌价准备的余额6万元全部冲销。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2003年:
借: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10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100000
2004年:
借:存货跌价准备 40000
贷: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40000
2005年:
①借: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 1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1000000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支出(净值)840000
存货跌价准备 60000
贷:存货(账面成本) 900000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三项费用的提取与税务调整的差异分析
应收账款投资的定量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