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稳健性原则对上市公司的适用性及其实际应(2)
2015-04-13 02:13
导读:1900年以后,持续的物价上涨和企业经营思想由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向增值营利的转化,使以稳健主义为基础的会计实务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批判。对一个持
1900年以后,持续的物价上涨和企业经营思想由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向增值营利的转化,使以稳健主义为基础的会计实务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批判。对一个持续经营的企业来说,为盈利而使用资产比单纯在物质上保持资产的完整性更为重要。更何况,物价的迅猛上涨使固定资产的更新日益困难,以保守的价值观列报的资产负债表已无意义。股票市场的形成和完善,使得股票易手变得极为便当,成千上万的股东或潜在股东要求上市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应尽可能的公正、客观,而不是用随意性和内在不一致性的稳健原则来反映收益和资产价值。
20世纪30年代以后,会计界掀起了对会计原则理论体系研究的热潮。稳健原则作为受托责任会计的一项重要原则,随着会计从经营责任报告向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转移而变得不适宜。稳健原则虽被继承下来了,但已由一项占主导地位的会计原则退居为处于附属地位的会计惯例,作为对其他主要会计原则的修正。
2003年7月25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完成并提交的《对美国财务报告采用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体系的研究》中提出,作为会计准则制订灵魂的财务概念框架,要保证其内在逻辑的一致性,并特别强调了“资产负债观”优于“收入费用观”的观点。与“资产负债观”等价的计量属性——公允价值引入后,收入确认等会计计量将发生重大变化,历史成本、权责发生制及实现配比原则都将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公允价值、现金流动制及全面收益原则,会计真正保证中立性,稳健原则也将消失。
从稳健原则的发展来看,它并不是一条直线轨迹,并可能最终被更具公允性和合理性的会计原则所替代,但就目前中国的现状来说,它仍是会计原则中不可或缺的基本原则。
四、稳健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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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项会计原则,稳健原则由于其在实务操作中存在着主观随意性,因而会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与其他会计原则发生冲突。
1、与客观性原则的冲突。客观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而稳健原则要求在会计实务中确认可能发生但尚未发生的损失与费用,这明显与客观性原则相矛盾。同时,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中的市价确定、未来预计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或有损失的确定等都带有很大程度上的不确定性,包含着一定的难以辨认的主观因素,直接威胁着会计信息的真实反映。此外,稳健原则在维护出资者和企业利益方面的倾向性十分明显,它以种种方式促使企业采取“审慎”的行动达到既定目标,最终可能失去“不偏不倚”的立场。
2、与历史成本原则的冲突。历史成本原则要求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一律不得调整其帐面价值。但在稳健原则下,存货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固定资产按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短期投资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冲减其帐面价值,这样可能会造成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累计折旧的计算、短期投资成本的结转等背离历史成本原则。
3、与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冲突。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凡属当期已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应当作本期的收入或费用,它强调的是确认收入、费用发生的时间及其归属。而稳健原则将现在尚未发生的、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费用提前计入损益,这显然违反了“不是本期发生的费用均不得计入本期”的权责发生制原则。
4、与配比原则的冲突。配比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而稳健原则要求尽可能在当期确认可能的损失、费用,滞后确认或不确认可能的收益,这种核算方式必然会影响到企业当期利润的正确计算。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5、与可比性、一贯性原则的冲突。可比性、一贯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稳健原则允许企业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的变化改变会计核算的口径和方法,因而会与可比性原则和一贯性原则发生冲突。如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对存货进行计价时,不同企业的存货、同一企业不同品种的存货,有的用成本计价,有的用市价计价;同一品类不同时期的存货,随着市价波动,其计价基础不断改变;当本期成本高于市价时,按市价计价,下一期市价高于成本时,又按成本计价。又如根据稳健原则,不同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坏帐准备金的计提方法。所有这些都破坏了会计的可比性、一贯性原则,使企业本身前后各期之间以及不同企业之间缺乏统一的核算标准,失去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