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两国会计制度比较(1)(3)
2015-06-04 02:33
导读:(3)财务会计制度,它是我国财政部在《会计法》和《会计准则》基础上颁布的,其目的是确保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会计制度的
(3)财务会计制度,它是我国财政部在《会计法》和《会计准则》基础上颁布的,其目的是确保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会计制度的管理,中国一直是采用政府的统一管理方式。也就是说,财政部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制定统一的会计制度,各中央主管部门基于财政部的统一会计制度,根据本部门的业务特征,制定本部门的具体会计制度,或者与财政部通力合作制定各中央主管部门的统一会计制度。不管是财政部的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还是中央各主管部门的统一会计制度,都包含有会计活动的指导方针和会计的一般原则、各种具体的会计业务的处理程序和帐簿处理手续及方法。各部门的各业种的统一会计制度更是具体和详细。
财务会计制度在会计法和会计准则未颁布前,实际起到了我国的会计法规的作用。财务会计制度作为近似于行业操作执行手册的指南,在新中国几十年的财务会计工作中曾经发挥过无法替代的作用,并早已为广大财务会计工作者熟知,并乐于接受,它对不同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方法、核算程序、正误标准和信息结果的载体格式等内容规定详细、具体、全面、统一。它的颁布全面提高并促进了财务会计的总体核算和管理水平,更便于人们理解感知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的内容。
2.与会计法律体系相关的法律。
(1)税法。会计具体核算很多内容都要牵涉到有关税务的问题。我国的税法同会计法一样,是由全国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我国税法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颁布此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与之配套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它是1993年8月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3号发布的。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关系是什么呢?依照税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应当报税务机关备案”。“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收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国务院财政、税收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由此可见,会计制度的规定必须与税法保持一致,如不一致最终以税法为准进行调整。
(2)证券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在深圳和上海设立了两家证券交易所,一度出现混乱无序状态,直到1993年4月22日《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时条例》,由国务院令第112号发布,我国的证券管理才得以有法可依,它的颁布是为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建立和发展全国统一、高效的股票市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为了更好地对证券市场进行管理,我国先后颁布了《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1993年9月2日)和《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1997年3月3日)等法规。1998年12月29日新中国第一部《证券法》发布(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我国的证券法规与会计制度有何关系呢?我国申请上市的股份公司必须按照会计法律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出具详细、可靠、真实的会计资料,并按证券法的第十二条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对其资信、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审定、评估和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按隶属关系报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二)日本的会计制度
1.日本的会计法律体系的构成。日本的会计法律体系历来比较健全和完善,目前,日本的企业会计法律有三种:(1)商法;(2)证券交易法;(3)税法。此外,还有一种是不受法律条例规范的“企业会计原则”。
2.商法。日本没有专门的《会计法》,其会计法的内容包含在商法之中,商法是以保护消费者为目的的欧洲大陆法系商法为母法,于1899年制定的,这以后,经过多次修改,特别是1962年的修改,将股东保护的意思写进去了。商法,是与商事有关的一般法,是以商人(企业)交易活动的顺利化(圆满化),利益调整等为目的的,这以后又经过多次修正,直至现在仍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