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改进建议(1)(2)
2015-07-14 01:05
导读:(二)增加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和低值易耗品科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三章中对事业单位会计的固定资产是否要计提折旧没有明确说明,只
(二)增加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和低值易耗品科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三章中对事业单位会计的固定资产是否要计提折旧没有明确说明,只对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报废、毁损等作了一般性的阐述,而会计制度通用科目中没有折旧这一科目。在实务操作中,事业单位一般不按照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计提折旧,而是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作为净资产的一部分。
例如:某事业单位1999年12月31日用事业经费拨款购入一台精密仪器,价款20000元,使用年限5年,用银行存款支付。
做会计分录: 借:事业支出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同时,增加净资产“固定基金”: 借:固定资产 20000
贷:固定基金 20000
在使用期间2000年-2005年每年末账面不做任何调整,2005年底,经申报核准报废,做会计分录 借:固定基金 2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
然后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余额为零,而事业支出科目不做任何调整,显然,这不符合事业单位会计的配比原则,应加以改善。同时,固定基金始终与固定资产原值相对应,由于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原值比实际净值偏高,所以记录的固定基金也随之偏高。
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中还规定:“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无形资产应当在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未摊销余额在会计报表中列示”。可见,同企业会计核算类似,对无形资产的损耗要在受益期内逐渐摊销,那么,对固定资产也就没有理由再“区别对待”了。
笔者认为,固定资产核算方式的改进可以借鉴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取消“固定基金”和“专用基金——折旧基金”科目,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并列入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固定资产原值的减项,充分体现固定资产净值。购置固定资产时,可直按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资产类科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事业支出——折旧费”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特征、结构与实现机制
探讨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