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工程结算审计案例的分析(2)
2016-03-02 01:00
导读:在审计中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纪要等文件。明确合同价的构成及结算价的调整和扣减项目。特别关注对设备主材提供方的约定以及结算金额的约定
在审计中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纪要等文件。明确合同价的构成及结算价的调整和扣减项目。特别关注对设备主材提供方的约定以及结算金额的约定,对投标预留金的约定,对施工过程中尚不明确的基础土方工程价款的约定及调整,对工程投标报价中特定的取费项目的具体规定和结算约定,对工程投标报价中限制取费项目的约定,对投标报价分包项目配合费的规定等。在明确合同价的构成及结算价的调整和扣减项目的基础上,审查原投标预留金,审查中标单位实际支付的四项保险费,审查中标单位原投标资料中分包配合费报价和送审造价中分包配合费,审查前期拆除用度。审查甲供材料表,与招标文件中甲供材料表和招标答疑纪要补遗书记录进行核对,分类复核甲供材料量,确认差异量、价等,审核认定中标合同调整价。
(2)变更签证工程造价核减情况分析及审计方略。变更签证工程造价是工程结算审计的又一重点,该工程结算主要是无签证虚列工程造价,多计工程量等。
在审计中逐一与签证单核对签证工程量,防止无签证虚列工程造价。重点复核金额大的签证单核对签证工程量,核对套用预算定额,核对工程子目名称,核对工程量套取定额单位与定额是否一致,核对定额单价,复核计算合价,利用广联达工程造价治理系统核对材料表数据,复核土建工程变更签证材料价差。利用广联达工程造价治理系统核查签证工程项目子目的汇总种别,复核签证工程人工土石方工程、一般建筑工程、电气工程取费基数。利用广联达工程造价治理系统用度表并与招标文件相关取费规定核对,复核各项取费系数和取费。 对于采取(2004)《陕西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招标计价的工程变更,要复核变更签证重新组价。审核重新组价依据是否公道,复核影响单价计算是否正确。对变更签证用度。与变更签证内容及其工程量、认价、重新组价投标报价清单综合单价进行核对,审核认定变更签证工程造价。复核税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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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变更签证工程。还应到现场查验尚能观察到的设计变更工程内容是否属实。
(3)主要材料报价认价差价审计分析及审计方略。对于施工单位参与投标报价的主要材料报价与认价价差属于比较特殊的工程造价审核。原则上按照招投标资料和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结算价及风险的规定对这部分差价应不予认可,但实际施工过程中却存在无法避过的客观因素。导致建设单位对超出施工单位投标报价的差价予以签字认价的情况。对此,审计中应查阅招投标资料和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结算价及风险的规定和甲方认价单,对高于投标报价的材料认价索取环境证据和有效证实凭据以取得充分的审计证据对主要材料报价认价差价进行审计认定以规避审计风险。
5 工程治理存在题目分析。
(1)合同价的约定题目分析。《2004版陕西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规定:“工程量变更引起的综合单价调整,其相关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该工程施工中标合同的专用条款。对于发生设计变更、签证工程量的价格适用的计价规范未明确进行约定;合同通用条款有关确定变更价款中规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但该工程实际发生设计变更引起的综合单价调整时,施工方和建设方未对变更工程量如何计价进行预先约定。且变更签证的工程计价基础综合单价需要重新组价,施工方也未及时提请建设方工程治理职员进行确认。审计建议,应重视和加强对合同的治理。在有关合同价款的约定方面应特别细致和周到,以避免因无预先约定而产生的结算风险。
(2)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材料调整用度题目分析。送审工程结算中主要材料报价认价差价表送审造价,系投标人自主报价材料建设单位现场认价高于投标报价而增加的工程造价。投标人自主报价材料的投标报价在该工程招标时参与评标打分,其投标报价影响最后的中标结果。该工程中标合同,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中包括材料费等用度价格的浮动及停窝工用度,且合同价中的风险用度由投标单位自行报价。因此,根据该工程采取的工程量清单招标原则——结算时单价不变以及招标答疑纪要和中标合同的约定。这部分用度应由施工单位承担。但审计中调查了解到:送审工程结算中主要材料报价认价差价表差价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材料价格上涨和因当地村民影响施工而***高价采购当地材料所致。该部分材料单价虽属投标人自主报价。但在施工过程中因四周环境的特殊原因甲方愿意认价共同承担因外部因素致使材料价格变化的风险。鉴于此反馈意见,审计要求送审单位提供能够反映当时***多发生此用度的环境证据以及发包方同意以高于投标报价的价格进行结算的有效签证文件。送审单位应审计要求提供了施工环境受当地村民围堵的照片,但认价单仅有甲方工程治理职员的签字。审计以为:施工方和建设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即使甲方愿以认价方式承担因外部因素致使材料价格变化的风险,也应重新通过当初的招标组织和程序进行决策。而不应仅以甲方工程治理职员签字的认价单作为有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