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现状与分析(2)
2016-03-07 01:03
导读:2008年2月13日,国资委制订了《中心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补充规定》,明确了四个考核目标核定原则:稳步发展原则、行业对标原则、精准考核原
2008年2月13日,国资委制订了《中心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补充规定》,明确了四个考核目标核定原则:稳步发展原则、行业对标原则、精准考核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同时对基本指标计分规则、分类指标基本要求和未能完成考核目标的计分方法等内容进行了补充规定。
国资委的业绩考核局和统计评价局分别发布了不同的业绩评价规则。国资委业绩考核局发布的是《中心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3年发布、2006年修订、2008年补充规定);而国资委统计评价局发布的是《中心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2006年发布),被考评企业经常无所适从。企业比较重视的是按照《中心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完成工作,由于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甚至任用和考核业绩直接挂钩。对《中心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却较少顾忌,由于企业负责人没有个人效用风险,它是一套比较完善的综合评价体系,而《考核暂行办法》的业绩评价指标相对较少,较为夸大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两个基本指标,这样就轻易造成企业“短视”行为。假如能够将业绩考核局和统计评价局发布的规则同一起来并与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任用挂钩,效果较好,引进平衡计分卡理论进进重新设计是一种可行的选择方案。
另外,国资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中心企业工委、劳动保障部、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等多个部分都曾参与过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的制订,这么多部分站在不同角度,需要企业达到所有的要求,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已制订的这些指标权重、系数及标准值、指标结构等缺乏坚实的理论支撑与实践支持。
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演变
1.《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公司企业领导职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号)。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这里用到的指标主要是企业领导职员在任职期间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目标责任制主要在合同中约定,因而每一份合同中规定的指标不同而不同,没有同一的规范。
2.《中心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治理暂行办法(国资委[2004]第7号)》。
从六个方面进行审计,这六个方面分别是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经营成果的真实性;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资产质量变动状况;有关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负有的经济责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经营绩效变动情况。指标体系的构建应当围绕着这六个方面来设计,但是未具体提到具体指标。这里也提及领导人所应负担的主管责任与直接责任。
3.《中心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国资发评价[2006]7号)。
一是企业绩效评价,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的经营绩效进行全面分析和客观评价;二是经济责任评价,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的主要经营业绩和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估,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得出较为全面、客观和公正的评价结论。
4.《关于加强中心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2008]53号)。
要求“结合《中心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治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4号),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本企业的绩效评价体系,将绩效评价运用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科学评判经营者业绩,建立相应的约束激励机制”。这里说明各企业应当建立适合本企业的绩效评价体系,外部审计部分在审计过程中,如何确定企业的绩效评价体系?是完全参照企业自定的指标体系,还是双方共同确定指标体系,文件中并没有明确提出。 四、题目及分析
1.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中存在的题目。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1)企业的真实经济价值应是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即现值,因而真正的经济绩效存在于将来,无法直接观察和丈量。审计需要根据将来推断国企领导人的经济责任,为了这种推断,不得不依靠于过往的经验,因而对未来的经济绩效的推断始终是不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