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网审计的几个基本题目(3)
2016-04-28 01:00
导读:四、部分预算执行联网审计应明确的 目前,开展部分预算执行联网审计限制条件很多,如审计机关与审计范围内的政府部分的联网方式不同一,联网审计
四、部分预算执行联网审计应明确的 目前,开展部分预算执行联网审计限制条件很多,如审计机关与审计范围内的政府部分的联网方式不同一,联网审计没有准则规范,系统审计与数据审计的内涵、技术手段区分不明确等,因此,有必要明确部分预算执行联网审计的以下题目: 一是有选择地确定被审计单位。根据联网审计的特征,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实现网络互连需要投进价值不菲的机设备,同时还需要
培训精通于计算机相关专业知识的审计职员,从审计本钱与审计收益的配比关系看,对于不同的审计机关,并不是实现联网审计一定比现场审计具有上风,更有利于实现审计目标。实施联网审计必须坚持抓重点的原则,在现场手工审计和一般计算机辅助审计可以有效实现审计目标的情况下,不选择开展联网审计。也即是说,实施部分预算执行联网审计的被审计单位应当是有必要通过适时、远程、高效率的数据采集和手段进行监视的部分。确定这些部分的标准包括:被审计单位数据相对集中、覆盖面广;具有海量数据;审计机关有必要对该单位的数据实施经常性的监视。 二是正式发出审计通知书或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目前,部分预算执行联网审计工作的目标是力争在实现大联网、点对点网络连接的情况下实施审计。在联网情况不同一,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联网审计所需要的时间跨度长,且具有适时的特点,因此有观点以为,在试点阶段不能给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只对被审计单位发出联网审计的通知函。本文以为,根据现行法规,为避免审计风险,对具备联网审计的部分预算单位应当发出审计通知书或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形成明确的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关系,使联网审计试点工作在法定的程序内启动与逐步完善。对联网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对更好地开展试点阶段的联网审计工作的上风表现为:首先,有利于审计职员根据《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关于审前调查的程序,了解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及其执行等情况,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数据、数据结构文档等资料,根据需要选择到被审计单位调查了解情况,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试审,查阅相关资料。其次,有利于在联网审计试点阶段,当审计职员发现审计效果不明显时,进一步实施现场审计。再次,有利于审计职员根据现行审计工作方针和审计治理制度,在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启动后,根据审计工作进度与安排,适时将联网数据审计做为现场审计的辅助手段完成法定的审计过程。同样,假如对联网审计单位发出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审计职员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正当的调查与取证。 三是审计工作过程要依法进行。首先,审计职员要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电子数据承担保密责任。联网审计中,审计职员可以适时、远程、高效率地取得被审计单位的数据,并且可以发现和利用被审计单位的系统漏洞,这对审计工作形成了很大的审计风险。审计机关应根据保密法规以及联网审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电子数据保密规范,与被审计单位形成互有权责义务的保密协议,避免审计风险,增强联网审计效果。其次,在明确审计和审计调查关系的基础上,审计机关通过联网一旦发现被审计单位出现异常或明确的违法违规题目时,应以正式函件告知被审计单位,否则,审计机关将被质疑为本部分利益,故意不通知或不及时通知被审计单位,导致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带来审计风险。再次,联网审计必须与现场检查相结合,依法取得正当的审计证据。受被审计单位信息化程度的制约,目前审计机关不可能通过联网取得全部所需要的审计证据,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审计机关更不能主观臆断联网取得证据的证实力,因此,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并取得正当证据,是部分预算执行联网审计试点中必须高度重视的工作过程。 四是审计结果的处理要符正当律规定。目前,由于部分预算执行联网审计的目标不同一,审计结果的处理也是多样的,建议纠正函、审计预警指标等相关概念也相继产生。这些概念的应用,有的具有法律依据和效力,有的还待法律明确。假如没有明确的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关系,审计机关可以以正式的《建议纠正函》通知联网单位相关题目;假如有明确的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关系,应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或专项审计
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