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审计处理处罚执行难的几点思考(3)
2016-06-10 01:02
导读:4、强化对审计执行的治理。各级审计机关应从治理进手,强化审计执行的检查督促。要建立相应的责任制,要有指定的人和专门分管的职员检查被审单位
4、强化对审计执行的治理。各级审计机关应从治理进手,强化审计执行的检查督促。要建立相应的责任制,要有指定的人和专门分管的职员检查被审单位对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也要有分管的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协调这方面的工作。一定要从熟悉上明白,抓审计决定的执行并不是附带或次要的,而是关系到进步审计质量,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维护审计权威性、独立性所必须的一项重要任务。有时它比多审几个一般项目还重要。在统计方面应把没完全执行审计决定的项目作为待统数据,不能作为已完成项目上报。在立卷回档方面,审计处理处罚决定落实证实资料不齐的不能作为成熟件移交。对久拖不执行的项目应有汇总,并定期报请相关部分和领导帮助督促其执行。
总之,审计执行难,虽不是普遍现象。但这种个别行为已在一定程度上,干扰和影响到全面履行《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职权,降低了审计监视执法力度。再说对严格执行审计决定的单位也是一种不公平。有关部分和单位应重视这类现象,积极探索和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加以避之。使审计监视为经济建设服务中,发挥出更大更有成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