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失信原因分析及对策思考(2)
2016-06-22 01:03
导读:2.过小的事务所规模和有限的执业注册会计师人数使得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缺乏提供高质量审计业务的组织制度保证 市场经济中任何行业的发展均有其内在、
2.过小的事务所规模和有限的执业注册会计师人数使得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缺乏提供高质量审计业务的组织制度保证 市场经济中任何行业的发展均有其内在、固有的性。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不仅具有独特的运行模式,而且在行业发展过程中也遵循一定的规律性。从全球著名的“五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过程来看,它们之所以成为全球最有权威、最著名的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于它们在发展过程中都遵循了“最大生存”或者“特色生存”的原则。所谓最大生存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业务范围广、机构规模大、从业职员多、审计业绩突出等特征,事务所除制定了同一的审计业务标准和工作程序外,一般还会根据所从事审计对象的行业将职员进行划分,要求其把握行业的特殊审计标准和审计程序。特色生存是指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只从事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范围内的审计业务,凭借其对地区或行业审计的上风,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机构规模小、执业注册会计师人数少、事务所业务量大、涉足行业广但不具备行业审计上风等却是我国会计师行业的典型特征。以伙同多家上市企业作假、为多家企业提供虚假的验资报告的原湖北立华会计师事务所为例,一个只拥有22名证券和期货从业资格会计师的事务所,却承担着13家大的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而且,这13家上市公司分别属于不同的行业,涉及纺织、化工、机械制造、汽车等多个行业领域。在这种情况下,立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就成了“万金油”,什么行业、什么项目都是一个事务所里相同的人来干。会计师也就难于按照严格的审计标准和审计程序来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其结果要么无法发现题目,要么即使发现题目也予以默认。立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几个超过50岁的会计师专门签字,不论真假报告都签的现象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3.市场监管不力、惩罚机制不严、造假收益大于造假本钱是导致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参与造假的另一制度性原因。 有效的市场监管和严格的事后惩罚机制是确保会计师事务所等市场中介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向市场提供真实、客观信息的制度保证。有效的市场监管主要是指市场监管机构按照相关的行业标准和要求对其监管对象在从事业务的过程中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管;严格的事后惩罚机制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在发生重大失职或参与造假行为时,由市场监管机构或相关法律部分对其进行行政或刑事处罚,让失职的中介机构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够进步会计师事务所等市场中介机构的造假本钱,从制度上制约其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从我国部分参与企业造假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来看,很多会计师事务所与其服务的上市公司合谋造假长达多年,但是,这些事务所每年都能够顺利地通过证券执业许可证年检。这充分反映了相关监管部分未能有效地履行其监视职能。作为会计师行业监管机构的财政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往往只是在相关媒体表露了上市公司的造假丑闻后,才着手对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事后调查。软弱无力的市场监管使得很多事务所的造假行为屡屡得逞。从事后惩罚方面来看,在我国审计行业中,尽管有为原野公司审计的深圳会计师事务所主任被判刑3年,琼民源的审计者———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吊销执照后被合并,签字人被取消注册会计师资格等事后惩罚先例存在,但是,大多数违规违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发生违规行为后,仅仅只是受到较轻的吊销证券执业执照和取消注册会计师资格等行政处罚,有的甚至连行政处罚都没有,更谈不上司法机构参与和相应的刑事处罚。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更是一家没有。审计市场上处罚不力的事后惩罚机制使得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敢于冒险与上市公司合谋造假。
4.上市公司的虚假信息需求和“一股独大”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我国师事务所失信造假的市场根源 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是向市场提供的一种产品,其产品的质量与市场主体的需求有很大关系。若市场主体需要高档优质产品,生产者就会朝提供优质产品的方向;假如市场主体需要劣质品,生产者就会向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方向发展。从已发生的协助上市公司造假的事务所的情况来看,其证券审计业务的产品需求方主要是国内的上市公司及其市场投资者。其协助造假的上市公司均是通过国有股份制改造形成的,这些企业从股份制改造到上市只有一、两年的时间。在如此短的时间内,企业是无法建立有效的股份制企业的运行机制的。尤其是,在经营业绩方面,这些公司都没有达到证券监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但是,在上市额度审批制下,上市额度成为一种紧缺的资源,对于得到这种资源的这类股份制企业而言,无论如何是要充分利用好这一资源,尽快上市。在这种情况下,各企业就需要通过编制虚假的财务报告和虚假的经营业绩来达到上市的目的。在企业上市之后,由于证券市场在我国被上市企业看成是利用配股、增发新股进行“圈钱”的场所,所以,即使是在经营业绩恶化的情况下,上市公司也需要通过财务造假以满足其通过配股和增发新股来向市场圈钱的目的。在我国特殊的证券市场环境下,上市公司财务信息造假可以给其带来很多实实在在的利益:财务报表经过粉饰后公司可以上市;上市后虚假的业绩可以使其以更高价格配股和增发新股以召募更多的资金;上市公司的经营治理层也可获得治理企业有方的英名;虚假信息可以为大股东长期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做掩护。既然市场产品的需求者在上市前后均对虚假的会计信息存在着巨大的需求,作为为这些企业提供财务审计的立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不得不与这些企业合作,为其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以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但是,从提供虚假信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多家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这些公司都是由国有企业经股份制改造而成,在股权结构上均存在着国有股股权占尽对比重的“一股独大”。在国有股“一股独大”的情况下,公司的内部控制权基本上为国有股股东所有,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失衡,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难以对公司经营治理层进行监视,相反,公司的董事会经常就是公司的治理层。所以,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实际委托人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而是上市公司的经营治理层。即治理层聘请审计机构审计监视自己的行为,并且其审计费等事项也由公司治理层决定,这必然从根本上破坏审计中的平衡制约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事务所的审计职员发现这些上市公司存在作假行为,为了在审计市场获得生存,有时候也会无奈地选择与上市公司合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