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财务数据:也谈风险导向审计(2)
2016-08-18 01:05
导读:交易或事项的结果是很大一个数据集,财务只采集了其中很小一部分数据,其从凭证到帐簿再到报告的数据加工过程如金字塔般收缩;审计是从报表(金字
交易或事项的结果是很大一个数据集,财务只采集了其中很小一部分数据,其从凭证到帐簿再到报告的数据加工过程如金字塔般收缩;审计是从报表(金字塔顶)到交易或事项,然后回到报表(金子塔顶)这样一个验证过程。制度基础审计、风险基础审计往往强调审计对环境和交易或事项存在的制度的关注,而忽略了财务数据对交易或事项的直接依赖性。
一些学者在倡导风险基础审计时,往往极力贬低制度基础审计,认为后者在发现财务数据中存在的方面暴露出弱点,他们的例证往往是新近的造假大案。我认为这种结论缺乏证据基础。制度基础审计虽然存在缺陷,却并非是风险基础审计可以克服的缺陷,这一点我已在前面说明。抛开这一点不论,我们就难说制度基础审计已经过时。制度基础审计在我国的审计实践中有两个典型特征:一是CPA没有严格实施制度基础审计。调查我们国家的事务所,很容易得出一个结论:我们国家还没有普遍实行过制度基础审计。那么事务所实施的什么基础审计呢?不是帐项基础审计,也不是客户经营风险基础审计,更类似于事务所经营风险基础审计-以赚钱、不亏损承揽业务和实施程序。二是CPA没有严格按制度基础审计得出审计意见。一些大型事务所的审计程序是严格的,按这些程序也发现了问题,但其中一些事务所的审计意见却常常不是以这些程序的证据与发现的问题为基础,而是与客户谈判的结果-谈判的基础就是事务所的风险和收益。从这两点看,制度基础审计在我国连完整的“人生体验”都还没有,哪里就适合“盖棺定论”呢?!倒是“事务所经营风险导向审计”逍遥自在,却嚷着对过程承担责任,不对结果承担责任-这就是利益阶层的自我保护法则!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综上所述,我对风险导向基础审计有以下结论:
(1)风险导向基础审计还处在的儿童时期,还不适合就此就走向实践。
(2)应该更多地去充实风险导向基础审计,而不是再纠缠于这个观念。
(3)风险导向审计并不就是没有缺陷的审计,其缺陷可能就潜藏在其优点里。
(4)风险导向审计可能存在制度基础审计同样的弊端。
(5)不要将其他审计导向,尤其是非技术原因导致的审计失败归结至制度基础审计。
(6)不论是风险导向审计,还是制度导向审计,其应该最终折回至财务数据及其交易或事项基础。
(7)从第五引申而论,帐项基础审计有许多优点是值得风险导向审计、制度导向审计的。
总之,风险导向审计可能需要在克服了其理论缺陷的风险后,才有理由去世俗社会驾驭财务数据的真假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