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独立审计职业道德准则的改进意见(2)
2017-01-30 01:04
导读:从以上描述中可以看出,AICPA的职业道德规范往往以师事务所为监管对象,处罚措施也不乏针对事务所的,这样一来,会计师事务所就会更加重视员工职业
从以上描述中可以看出,AICPA的职业道德规范往往以师事务所为监管对象,处罚措施也不乏针对事务所的,这样一来,会计师事务所就会更加重视员工职业道德的进步,监管的效果也会明显进步。
㈢理想标准与最低标准。
职业道德准则应当包括两个层面,即理想标准与最低标准。这个划分的渊源来自美国法学派代表人物福勒,他在讨论的道德性题目时提出了“向往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两个相对的概念。独立审计行业的职业道德准则也同样适用这一划分。 我国职业道德准则固然也在形式上规定了理想标准(即一般原则)和最低标准(即其它具体准则),但其中的最低标准不够具体具体,指导作用不明显,导致了独立审计结果质量的难以保证。并且我国的职业道德准则有些部分也流露出了过于明显的保护注册会计师的倾向,降低了公众的信任度,使不明***的外部职员怀疑行业的推卸责任意图。一个职业之所以能长期存在并蓬勃,公众对其信心是关键因素,对于注册会计师这一行业来说尤其如此。因此,我们的职业道德准则,首要目标就是要建立并加强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信心,而不是总是过于明显地针对减少行业职业风险、实施行业保护或实现行业利益,后者无疑是一种“舍本求末”的做法。
美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由四部分组成:职业道德概念、行为守则、行为守则解释、道德裁决。其中概念基础为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建设提供了基础和强有力的指引。行为守则相当于一个理想的最高标准,并不具有强制性,只是为注册会计师的精神追求指明了方向,这种追求是无止境的,而其相对应的最低标准是行为守则解释,AICPA声明这些解释为守则的范围和提供了说明,但是并不限于这些范围和应用,同时,它的最低标准是十分严格的,假如会员偏离了守则解释和道德裁决,必须要向听证会做出该偏离的公道解释。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这四部分是一个逐步细化的过程,这种渐进式过程,既有助于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应便于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遵循。同时守则解释和道德裁决中的条款使注册会计师在例外情况下有回旋余地,但这种自由度又是严格加以控制的,应为其背离需说明理由,维护了职业道德的严厉性。
我国的职业道德准则,并不答应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在例外情况下有回旋余地,这也是由我国国情所决定的,并不是说一定要照搬照抄国际经验而做出灵活性的规定,但是将最低标准进一步细化、严格化、处罚后果明确化却是十分必要的。
(四)独立性题目
我国现行职业道德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由于实质性的独立是无形的,也是难以观察的,而形式上的独立是可以观察的,在准则中还进一步说明了形式上的独立,主要是从第三方的角度列举了可能损害独立性的情况,但这些规定较为抽象,可操纵性不强,易造成误解。
国际职业道德规范中有一段对独立性的内在矛盾作出了公道的说明,提到“独立性”这个术语本身就会带来误解,由于中每个人都会与外界发生上的、财务上的以及其他各种联系,所以要指看一个从事职业判定的人完全超脱于这种种联系是不可能的,所以经济联系的重大与否要站在一个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第三方的角度认真评估。它还提出由于审计的环境不同,不可能做到正确定义对独立性造成威胁的各种情况以及每种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同时,鉴证服务的性质不同,独立性面临的威胁也就不同,因此,应当采取不同的措施,规范中的一个概念框架就可以帮助会计公司及其从业职员识别、评估、定位独立性面临的威胁,在这个框架指导下,对独立性威胁的处理就不再是依照一系列人为规定的具体准则了,而是真正意义上的代表公众利益。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可见,国际职业道德规范中也体现了灵活性的要求,这一点在我国现行准则中尚未体现,国际规范中明确提出,对独立性造成威胁的性质、以及取消或使这种威胁降至可接受水平所需采取的措施,都取决于鉴证业务的特性:是财务报表鉴证业务,还是其他种类鉴证业务,后者的目的、鉴证对象和预期信息使用者又是什么,应当根据这种种相关信息来评价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