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应着重把握的几个题目(2)
2017-05-01 01:07
导读:1.划清现任责任与历史责任的界限。不仅经营是连续的,而且机关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也是连续不断的,有些前任领导遗留下来的,可能对本任领导的工
1.划清现任责任与历史责任的界限。不仅经营是连续的,而且机关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也是连续不断的,有些前任领导遗留下来的,可能对本任领导的工作产生较大,致使其任期目标难以实现。假如不能界定前后责任,其经济责任的评价,在一定程度上也失往了客观真实性。划清现任领导责任与历史责任的界限,既要防止离任者将责任推给前任者,也要防止将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推到后任者身上。特别应留意,对首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接任时未经审计的,更应留意划清这个界限。
2.划清主管责任与直接责任的界限。笔者以为,对审计认同或批准的决定、规定和制度,属直接经办、直接签署意见、直接签字报销或被明确告知又无反对意见的事项的经济责任,都应确以为直接经济责任。对于非直接决策或非直接经办的经济行为,应确以为负有主管责任或领导责任。属分管职员经办、审计对象不清楚、又不属集体决策定案的事情造成的损失,只负主管责任,不负直接责任。在评价直接责任或主管责任时,应留意既要防止单位推诿扯皮、推卸责任,又要防止无人承担责任。在审计结果报告中应将责任给予认定。
3.划清主观责任与客观因素影响的界限。在分析评价被审计对象主观责任与客观因素时,应留意把握好以下几个关系:①经营业绩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关系。企业经营业绩一方面是自身努力的结果,另一方面也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如企业领导人在任期内,按规定进行了资产评估或清产核资,企业资产很可能有较大升值,使其在离任时国有资产增值率进步,但这些不应是离任者直接创造的业绩,应做具体分析。②失职与改革失误的关系。改革是有风险的,面对千变万化的贸易竞争和市场行情,有时难免发生决策失误。这种决策失误带来的损失与玩忽职守造成的损失有本质的区别。对于因不可猜测的环境变化、国家政策调整或突发性灾难的影响,而使决策未能达到预期目标,应视为客观因素引起的失误。对于未经过调查、专家论证咨询而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视为失职行为。③主观有意违规与政策界限不清的关系。在评价财政财务收支是否正当时,要留意查清是主观上故意,还是因政策法规界限不清,或是改革过程中法规滞后所致,以免定性不正确。对此,应比照同期的政策规定对同期经济行为进行评价。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在正确区分了被审计人经济责任的基础上,还需要很好地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评价原则:①客观性原则。审计机关要以审计查出的事实为依据,以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及其有关题目进行评价,不能带有主观色彩和个人成分。②全面性原则。审计机关在做出审计评价时,围绕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一方面要充分肯定领导干部任期内的成绩,另一方面也要如实指出存在的题目及产生的原因。③正确性原则。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功过是非”进行评价时,一定要采取稳健负责的态度,用词要正确、严谨,而且必须以写实的,用数据和事实说话,做到观点明确,切忌模棱两可,辞不达意。同时,对查实的题目定性时要正确,要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不能似是而非,轻率地下结论。